注:1、租赁费用包含设备租赁费、操作人员工资。
2、拖车费用计算规则:挖掘机租赁2个台班以下(不含2个台班)按双面路程计取拖车费用,2-3个台班按单面计算拖车费用,4个台班以上免计拖车费用。
3、 在采购结果执行过程中,如实际采购量与原预估量偏差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框架协议期内
a.本项目采购结果有效期:合同签订后至(略)。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c.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或启动新一轮框架采购。
d.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2)框架协议期届满时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6个月。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c.需延长框架有效期的,所有需求单位继续执行框架协议,直到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下限或延长期结束。
d.延长期内,发生供应商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四)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最高费率在**%以下(含本身),报价费率<**%时,报价人必须在报价文件中专项作出详细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以往类似工程详细成本分析报告供评审工作组审查。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等,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或提供的成本分析报告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否决报价处理。
投标人的报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采购文件规定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具体内容包括项目设备供货、运输、燃油、人员工资、保管、包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包括操作人员参加需求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培训、安规考试等费用。最终产生的采购内容及数量(台班)以需求单位与成交投标单位双方确认的实际签证单为准。除采购人有明确规定外,成交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五)结算方式:
1、租赁费用按需求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双方确认的实际签证台班数结算。台班计费方式:台班=按签证实际使用时间/8小时,不足4小时按半台班计算。
2、租金按月结算(即结算价=成交费率×各上限单价×各项实际需求采购量),结算时需开具税率为9%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
(七)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略)南雄分公司。
(八)服务要求:1、本项目采购结果有效期内被列入地方政(略)(略)(略)市场禁入或黑名单的中标投标单位,不再承诺对应的中标资格,并取消有效期内成交资格。
2、运输车辆要求:(1)中标人应具备满足本项目服务实施的作业运输车辆,必须保证服务期内提供的所有车辆均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因此而产生任何法律纠纷;且均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年审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要求。(2)中标人提供本项目的运输车辆必须保证性能状况良好(需起重机械车辆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合格证),严禁出现车辆带故障上路的情况。(3)在作业期间,驾驶人员行车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载、超速运输,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人员损伤的,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4)要求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需求两小时内到达现场,超出时间内未到达施工现场,(略)进行租赁,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成交单位满3次逾期未派工,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成交资格或终止合同。
3、安全作业要求:(1)中标人在作业期间要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人员防护措施等安全防护工作,若由于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人员、财产损害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2)中标人须遵守国家、行业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做到安全作业,消除事故隐患,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3)机械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在采购人员组织下进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杜绝人身死亡事故 ,杜绝人身重伤事故,杜绝重大设备、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工程无永久性缺陷。
(九)其他要求:(1)服务期内,中标人不得将该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二承包人。(2)中标人在管理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3)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和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三、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询价方式。
4.供应商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