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G〔**〕**号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圩镇教育东路与文苑路交汇处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并且≤7.**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 至(略)到 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 至 (略) 到北流城南汽车客运站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 **时**分在北流城南汽车客运站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其他条件: 1、该宗地涉及使用林地、其他草地面积合计约**平方米,出让宗地成交后,由竞得人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草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2、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若需迁移地下管线、地上照明线路、有线电视线路、通信光缆及高压线路等线路的,由竞得人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迁移,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G〔**〕**号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行为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收据,方能参加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开发期限: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五)移交土地时间:在成交后3个月内移交土地。 (六)签订合同及合同定金: 成交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成交价的**%交付定金(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定金),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付款时间: 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土地价款(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土地价款),成交后**日内支付土地价款不得少于**%;余下的土地价款在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成交后,剩余的土地价款到北流市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 (八)缴纳交易服务费: 本次拍卖交易服务费由出让人(委托方)和竞得人各承担**%,土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国土资源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号)及《北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北流市土地一级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北发改收费〔**〕2号)规定执行。土地交易服务费自拍卖交易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略) 联系 人:莫先生、严先生 联系电话:(略)-(略)开户单位: 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开户银行:广西北流柳银村镇银行开户账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