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价方式及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报价采用费率报价,报价费率<**.**%,在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为**%)以下(不含本身)均为有效报价,投标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报价方式为整数可省略小数点后两位。
2、报价要求:报价含税费,含洗涤服务费、材料费、上门收、送服装的运输费等相关费用。
3、本项目需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项目估算金额仅作为采购需求预测,并不代表采购人的承诺,最终采购金额以合同有效期内实际发生的采购金额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进行报价。
(五)服务要求:
1、交货要求
(1)洗涤后外形基本保持原有风格,无明显变形;
(2)整洁美观,各部位自然平直、无新增褶皱、亮光、拉毛、起球、损伤;
(3)光泽基本与原色一致,无明显掉色、无变色、无串色、无异味等;
(4)基本保持原有手感柔软、弹性,表面滑爽、洁净、透亮、无残留洗涤剂痕迹、无污渍。
2、服务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洗染业管理办法》及《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等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洗染设备设施、洗染用剂、污染物排放、安全管理、卫生管理、上岗培训、职业病防治等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标准。
(2)保证洗涤、消毒、熨烫、保管、运输等过程符合《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
(3)保证高温洗涤、消毒、色污渍等指标符合相关标准。
(4)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洗涤业务转包任何第三方。
(5)成交供应商在当地(各标包)没有设立实体门店,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日历天)内在当地设立实体门店,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设立实体门店,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六)结算方式:
1、按季度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含税上限单价×实际采购数量×成交费率,结算价应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每季度**号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上个季度采购结算清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开具上个季度应付价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
(七)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八)其它:
1、合同期内,若采购人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 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合同。
2、合同期满时,若采购人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的,按期终止合同。若采购人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可视情况延长该供应商的合同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6个月。在延长期内,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时立即终止合同。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的,自动终止合同。
(九)供应商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