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略)0(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广西来宾市下六甲灌区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略)0(略))作如下澄清:
一、澄清内容
1、问:招标文件第**页1.3.2建设工期中提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提交广西来宾市下六甲灌区工程建设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并完成系统安装,**日历天内(含提交产品完成系统安装的**日历天)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联调验收并交付开始试运行(视频监控系统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安装接入),试运行期3个月。”
“在招标文件第**页中提到(2.8软件试运行要求)在合同验收完成后,由承包人负责系统的开通和试运行,试运行期限为6个月。”
“招标文件第**页验收要求中提到系统在试运行期间连续运行不低于6个月后(含安装过程工程验收、联调验收阶段时间),承包人可申请合同工程完成验收。”
以上内容关于试运行时间要求存在矛盾,请明确具体试运行工期。
答:本项目的建设工期以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的“建设工期:从合同签订至运行维护期结束。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提交广西来宾市下六甲灌区工程建设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并完成系统安装,**日历天内(含提交产品完成系统安装的**日历天)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联调验收并交付开始试运行(视频监控系统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安装接入),试运行期3个月,正式交付使用后的运行维护期为**个月。中标人在交付软件产品的同时应提供配套的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用户需求说明书、系统体系架构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源代码、用户操作手册、系统管理手册、开发手册等,同时满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SL **—**》等相关规范要求,符合软件过程质量体系标准。该项目运行维护期为3年,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完成后正式交付使用,项目进入运行维护期。”为准,试运行期3个月。
2、问:招标文件第5页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提交广西来宾市下六甲灌区工程建设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并完成系统安装,**日历天内(含提交产品完成系统安装的**日历天)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联调验收并交付开始试运行(视频监控系统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安装接入)”和招标文件第**页“下六甲建设管理系统建设工程计划工期定为6个月”不对应,请明确具体建设工期。
答:本项目“建设工期:从合同签订至运行维护期结束。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提交广西来宾市下六甲灌区工程建设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并完成系统安装,**日历天内(含提交产品完成系统安装的**日历天)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联调验收并交付开始试运行(视频监控系统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安装接入),试运行期3个月”,总计为6个月,与招标文件第**页“下六甲建设管理系统建设工程计划工期定为6个月”相对应。
3、问:招标文件第5页要求“视频监控系统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安装接入”,第**页“负责本工程建设视频监控系统中4G球形摄像机、存储卡、防水野外设备箱、监控立杆、地笼、安装基础和4G流量卡等的采购和安装”,第**页“本次建设的**套视频监控系统,承包人负责根据发包人要求在不同地点安装、拆除和转运3次,满足对于不同工区的监视要求。”等描述与第**页“视频监控系统中的供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由施工工区负责单位统一建设,不在本工程建设”不对应,请明确供电系统、防雷接地的安装是否为本工程建设内容,还是本工程采购清单设备后交由土建各施工单位安装?
答:本次建设的**套视频监控系统,承包人负责根据发包人要求在不同地点安装、拆除和转运3次,满足对于不同工区的监视要求。安装、拆除和转运3次的**套视频监控系统,包含的供电系统、防雷接地的安装为本次招标工程建设内容。广西来宾市下六甲灌区工程未包含在本次招标内容的其他永久视频监控系统中的供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由施工工区负责单位统一建设,不在本工程建设。
二、招标文件修改
将原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5月**日**时**分”修改为:“**年5月**日**时**分”。
三、本通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建设管理局
地址:(略) ** 号
邮编:**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传真:(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略)
邮编:**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传真:(略)
E-mail:(略)
网址:(略)
交易服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号)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监督电话:(略)-(略)、(略)
招标人: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建设管理局(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