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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崇左港扶绥港区那里作业区1号2号泊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拟建项目 广西-崇左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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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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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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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你公司报来的《崇左港扶绥港区那里作业区1号2号泊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崇左港扶绥港区那里作业区1号2号泊位工程项目(项目代码**-**(略)-**)位于扶绥县龙头乡肖汉村那里屯附近左江左岸处,地理坐标为东经**°**'6.**",北纬**°**'**.**",项目属新建性质。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总投资的4.**%。

项目总占地面积6.**公顷,新建2个**吨级散货泊位,岸线长度**米,设计年通过能力**万吨,年吞吐量**万吨,主要为骨料等干散货。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码头水工、斜坡式护岸、陆域形成、港区道路、散货堆场、装卸工艺设备及安装、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临时工程、供电照明、助导航通信工程、给排水及消防、环境保护工程等,配套锚地位于项目上游8.5千米处的鸭步滩水域。

项目上游约0.5千米河段为崇左市扶绥县龙头乡肖汉村下片屯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下游约0.2千米为崇左市扶绥县龙头乡那塘村那琴屯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下游约2.4千米为那琴屯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边界,下游3.3千米为那琴屯水源取水口位置。

二、项目符合《崇左港总体规划(**-**年)》及规划环评要求,属于规划利用的港口岸线,已取得《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给予崇左港扶绥港区那里作业区1号2号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崇发改交通〔**〕**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崇左港扶绥港区那里作业区1号2号泊位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意见》(桂交行审〔**〕**号)以及崇左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略)**)。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选址符合崇左市“三区三线”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施工应严格控制在划定范围内,临时堆土场、临时淤泥干化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设置于场地红线范围内。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进度。项目上游距离1.4千米处有肖汉滩鱼类产卵场,港池疏浚等水工施工应尽量选择当年的**月至次年3月的枯水季节进行,以避开鱼类主要繁殖期。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裸露地面的植被。

2.做好临时堆土场的截水沟和排水沟施工,有组织地排放雨水。雨天时将开挖、回填所形成的边坡进行临时覆盖,减少水土流失量。

3.加强宣传教育,规范施工行为,禁止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捕捞珍稀水生保护动物。施工区域出现珍稀水生保护动物时应停止施工,与当地渔业管理部门联系,经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按照渔业部门要求落实水生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做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

(二)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桩基施工采用搭建钢平台和钢套筒施工工艺,疏浚工程为岸坡水下疏浚,疏浚范围河道左岸近岸水域,疏浚过程中设置防污帘。施工场地布设截排水沟,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化粪池等。施工废水不得排入水体。

2.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港区生活污水以及经含油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的机修废水、流动机械冲洗废水,均进入港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码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散货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标准限值后,回用于港区绿化、装卸平台冲洗、码头及道路洒水降尘等,不排入水体。

3.任何船舶不得在港池水域内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水。

(三)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前先修筑场界围墙或围屏,减少扬尘的逸散;施工材料运输路线应采取定时洒水降尘措施,粉状材料,运输时加蓬布遮盖。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

2.项目散货堆场周围设置钢棚、喷雾降尘装置;装载机、装船机处设置挡风板、喷雾降尘装置,皮带机设置封闭廊道;港区主干道、辅助道路进行硬化;散货堆场和快速转运场东、西两侧设置防风抑尘网;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运输车辆在出入港区时对车厢两侧及轮胎进行冲洗,配备洒水车及清扫车,码头地面及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要求。

(四)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最近居民点为西南侧约**米处的那里屯,施工采用高效低噪或配有消声装置的机械或动力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高噪声设备布置,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4a类要求。

(五)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产生的弃方运至扶绥县肖汉西高峰山矿区排土场处置。运营期散货污水处理站干化污泥、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后委外综合利用,港区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船舶检修废机油采用专门容器收集后,靠岸时暂存于码头设置的危废暂存间。码头机修废油、含油污水处理站废油、含油污泥、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要求。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按要求申报相关资料,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六)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码头设置应急物资库,按照《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要求配置吸油毡、收油机、拖油网、围油栏等应急设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备案。

(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运营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项目运营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4号)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

七、由崇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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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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