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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县重大项目快速落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号)和《广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我局对博白县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了局部优化调整,形成《博白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该方案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局部优化方案
(一)调入情况
本次涉及调入城镇开发边界以及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项目有**个,涉及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公顷。以上地块因城市建设需要纳入城镇开发边界。
(二)调出情况
本次调出地块调出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公顷,均为近期无建设意向区域。
(三)优化分析
调入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格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与河湖管理范围线、水利管理范围线、防洪排涝控制线已批矿权、规划矿权不重叠。
(四)优化结果
优化后城镇开发边界以最终审查通过的调入规模为准,确保优化后规模、面积及拓展倍数与原方案保持一致。优化后对周边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无影响,对城镇空间结构等不造成不利影响。
二、公示时间及公示地点
公示时间:(略)至**年**月7日,为期**天。
公示地点:(略)
三、公众参与
为体现规划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我局对本次规划调整方案予以公示。如您对本次规划申请报批的方案有不同意见和异议,请于**年**月7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署以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并说明理由和原因)递交我局,利害关系人可依法书面向我局申请听证,地址:(略),联系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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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调整前城镇开发边界示意图
2.调入调出地块分布图
博白县自然资源局
(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