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对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项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年5月6日9时**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略)不予受理。
地址:(略)(阳光名邸)第C4栋**号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方式:(略)-(略)邮箱:(略)
附件:《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略)
日期:**年4月**日
附件信息: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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