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 南宁铁路公安局3辆报废公务用车公开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 | 挂牌价格 | (略)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年4月**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年5月7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南宁铁路公安局3辆报废公务用车,整体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信息详见车辆转让明细表,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对车辆进行拆解、搬迁,安全及费用自理。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略)(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序号 | 车辆号牌 | 车辆品牌及规格型号 | 车辆类型 | 使用性质 | 注册日期 | 表显里程(公里) | 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受让保证金(元) | 挂牌价格(元) |
1 | 桂**警 | 长城牌 CC**RM** | 小型普通客车 | 警用 | **年7月**日 | ** | LGWEF4A**CF** | SLL** | **.** | **.** |
桂**警 | 奥迪牌 AUDI A6L1.8TAT | 小型轿车 | 警用 | (略) | ** | LFVBA**B(略)2 | AWL** | |||
桂**警 | 上海别克牌GL8 | 小型普通客车 | 警用 | **年6月**日 | ** | ** | (略)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并委托广西交易所集团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宁铁路公安局 |
机构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郭志军 | |
注册资本 | / | |
经济类型 | / | |
机构性质 | 机关 |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略)XN | |
经营规模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南宁市财政局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铁路公安局 | |
批准类型 | 工作签报 | |
批准文件名称 | 铁路公安机关车辆报废处置申请表 | |
批准文号 | / | |
批准日期 | (略)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中约定的支付比例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当日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与广西交易所集团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按合同要求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至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 3.受让方自行负责对成交标的进行拆解,拆解时间自交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及安全自理。受让方须在拆解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注销手续,非转让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产生一切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保证金不予退回。 4.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5.本次交易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专用账户结算。 6.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不抵扣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成交后保证金转为拆解押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解且未违反拆解协议相关规定的,拆解押金不计息退还。 7.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并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即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报名提交材料 |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证明文件; 5.标的状况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需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并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 4.车辆转让前如有抵押或违章罚款的,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5.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报废车辆拆解、注销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 6.其他约定详见资产转让合同及拆解协议,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7.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略)-(略)。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略) |
交纳截止时间 | **年5月7日**:**:**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略) |
账号 | **(略)**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不抵扣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保证金转为拆解押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解且未违反拆解协议相关规定的,拆解押金不计息退还。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他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2、资产转让合同 3、标的状况确认书 4、拆解协议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汤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略)、(略)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略) | |
交易机构传真 | (略) | |||
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