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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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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BZC**-J1-**-GXYT
\n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水晶乡稻谷烘干项目(优质稻产业)
\n首次公告日期:(略)
\n二、更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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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n \n 更正内容: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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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序号 | \n更正项 | \n更正前内容 | \n更正后内容 | \n
1 | \n采购结果 | \n成交供应商:(略) | \n废标 | \n
更正日期:(略)
\n三、其他补充事宜
\n本项目原成交(略)递交关于放弃本项目中标的声明(详见附件1),放弃本项目的成交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经慎重考虑后决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n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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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象州县水晶乡人民政府
\n地 址:(略)-水晶乡人民政府
\n项目联系人:(略)
\n项目联系方式:(略)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略)
\n地 址:(略)
\n项目联系人:(略)
\n项目联系方式:(略)-(略)
\n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n名 称:/
\n地 址:/
\n(略) :/
\n监督投诉电话:/
\n(略)(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n \n 本项目原成交(略)递交关于放弃本项目中标的声明(详见附件1),放弃本项目的成交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经慎重考虑后决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n \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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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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