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链接:http://(略).cn/#/projectDetail/db**bb**b**a**f**df**ea.html
资产转让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 (略)征拆涉及的一批报废设备公开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 | 挂牌价格 | **,(略)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年4月**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年4月**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南宁市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略)所得的一批报废设备,主要包括脉冲除尘器、斗式提升机、输送绞龙、电机、圆筒仓等,现安装或存放于南宁市白沙大道槎路1里3号的厂区内,当前已无法按原用途继续使用或二次再利用,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对设备进行拆除,安全及费用自理,本次转让标的仅为设备,房屋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 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预约安排,亲自查看标的。现场查看标的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略)(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8号富宁标准化厂房1号楼3楼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余健 | |
注册资本 | (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国有独资) | |
所属行业 | 娱乐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5KXUUK0U | |
经营规模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 |
批准类型 | 文件处理笺 | |
批准文件名称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笺 | |
批准文号 | **-WY-** | |
批准日期 | **年3月**日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为搬迁押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且并未违反搬迁协议相关规定的,搬迁押金不计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付清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交纳)。 3.受让方与广西交易所集团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搬迁协议,并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及搬迁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交易账户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付清(以到账为准)。 4.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搬迁协议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办理交割手续。 5.受让方自行负责对成交标的进行搬迁,搬迁时间自交割之日起**天内完成,费用及安全自理。 6.本次转让设备拆除如涉及特种设备的,施工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方可拆除。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现场勘察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现场勘察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加按手印(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确认书,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因实际交割数量、规格型号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3.标的成交后,按现状由受让方自行拆除、拆解、拆卸、搬迁、清运、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以及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4.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由受让方按合同约定自行对转让资产进行管理、维护等工作,转让方不再负责管护。 5.标的搬迁时所产生的任何垃圾均由受让方负责清理,并保持搬迁现场的整洁,否则搬迁押金不予退回。 6.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的,须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并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 7.其他约定详见资产转让合同及搬迁协议,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8.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电话:(略)-(略)。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略) |
交纳截止时间 | **年4月**日**:**:**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略) |
账号 | **(略)**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搬迁押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并未违反搬迁协议相关规定的,搬迁押金不计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资产转让合同(模板) 3.搬迁协议(模板) 4.现场勘察确认书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汤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略)、(略)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略) | |
交易机构传真 | (略) | |||
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附件:受让申请与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