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农业公告〔**〕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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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截至**年3月**日,桂平市辖区内桂**等共**台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和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已达作废标准,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持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到桂平市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办理有关,作废注销登记手续,预期将注销作废该拖拉机档案、号牌、登记证、行驶证,作废后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和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不得继续使用,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负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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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桂平市**年第一季度注销作废手扶拖拉机运输机?
组和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公告信息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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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农业农村局
**年4月2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