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号)及《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等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天等县公安局社会治安监控报警管理系统(天网)二期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服务单位进行报名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设计单位前来参加报名。
一、公告项目名称:天等县公安局社会治安监控报警管理系统(天网)二期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二、服务范围:
1.项目设计服务,完成项目建设方案、投资概算的编制和评审。
2.协助完成“一本账”申报。
3.协助完成财评送审。
注:具体服务需求详见附件1.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需求
三、设计服务费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项目预算支出标准》的通知》(桂财建〔**〕** 号)
四、设计单位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三)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乙级以上资质。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www.(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请于**年3月**日至**年3月**日每日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下同)在天等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天等县天等镇天椒大道**号)报名或邮寄相关材料到天等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报名。
(二)报名所需材料:请符合以上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前来报名。
1.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办理三证合一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设计单位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的税收完税证明(如为新成立的竞标单位请按实际提供)。
3.报价函
上述材料交复印件(如发现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向有关部门举报),通过报名者方可报名成功。
六、网上公告媒体查询:本次公告在天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略)/上发布。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天等县公安局
联系人及电话:(略) ???电话(略)
地址:(略)
监督部门:天等县纪委监委派驻天等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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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公安局
?**年3月**日
天等县公安局社会治安监控报警管理系统(天网)二期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投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2.供应商资格的其他要求: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乙级以上资质。
二、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天等县公安局社会治安监控报警管理系统(天网)二期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2.采购人地址:(略)?;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3.采购预算价:(略)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请在选项上打√)
5.合同签订是否接受合同专用章:?是 ??□否(请在选项上打√)
6.服务需求一览表:(不得指定服务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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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天等县公安局社会治安监控报警管理系统(天网)二期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 1项 |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背景 天等县公安局本着全面开放和全方位创新的原则,在公安部“科技强警”的战略引导下,为提高全县的社会治安管理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由于天网二期设备已使用多年,设备存在老化、模糊,已不符合公安视频图像应用要求、同时较少涉及智能识别方面的应用,当出现案情时,公安机关需要从海量的视频资源中查找,费时费力,影响作战效率等弊端,此次拟在原有的天等县城市报警联网系统天网二期进行系统升级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 1.前端监控摄像机、杆件、基础等。 2. 平台及存储扩容服务。 3.人像综合应用平台、数据治理应用模块、实战系统、在线文档建设。 4.安全系统、商用密码改造。 5.五年动力资源及运维服务。 二、项目服务事项 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号)、《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桂政办发〔**〕**号)、《关于印发崇左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崇政办发〔**〕**号)等文件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要求,本项目涵盖项目设计(咨询)服务、一本账材料编制服务、财政投资评审材料编制服务等服务事项。为了统筹规范化建设项目管理,按照国家、自治区、崇左市要求完成项目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一)设计(咨询)服务 1.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号)、《关于印发崇左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崇政办发〔**〕**号)等文件要求,对项目建设依据、建设思路、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分析并编制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投资估算等。 (2)项目设计和分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需求,从架构规划、功能需求、系统性能、系统配置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同时,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易于扩展,符合信息技术与管理的发展方向。 2.服务成果 包括项目建设方案和投资概算、商用密码应用方案、一本账材料、财政投资评审材料等服务成果;若天等县审批部门有最新的要求,以天等县新的政策要求提供服务成果。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 ★二、服务时间 1.设计服务成果提交:自签订合同后**天内完成成果交付。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略) 四、售后服务要求: 1.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2.质量保证期:1年。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人员费:方案编制组、项目设计人员费用。 (2)材料费:包含汇报材料及成果印刷费用等。 (3)有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2.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无偿对服务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修改、完善,安排专人提供项目设计服务。 3.本项目实行费用包干制,竞标报价包含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额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4.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所需的费用。如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额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条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供应商低于成本报价,其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6.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向评审机构和审批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申报、评审等相关工作。 7.付款方式: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项目最终交付成果通过评审机构评审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8.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项目相关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9.成交供应商不得承担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系统集成及相关实施工作。 **.本项目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采购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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