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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

出让公告 广西-崇左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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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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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我局委托科寰(湖北)(略)承担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报告进行公示(见附件1),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公众如对本次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请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于**年2月**日**:**前寄送我局矿业权和地质矿产勘察管理股。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通讯地址:(略),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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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石灰岩矿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科寰地质评报字[**]**号)

??????2.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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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科寰地质评报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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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寰(湖北)(略)

二〇二五年二月

本页为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发放的报告编码页

直接打印后放在报告封面与摘要之间

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摘??? 要

科寰地质评报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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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科寰(湖北)(略)

评估委托人:天等县自然资源局

评估对象: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天等县自然资源局拟对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进行出让,需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人确定“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底价提供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略)

评估日期:(略)至(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截至评估基准日,拟设采矿权范围内+**.**m~+**m标高间,累计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推断资源量为**.**万m3(折合**.**万吨);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推断资源量**.**万m3(折合**.**万吨),评估利用资源量**.**万吨;设计边坡压占损失量**.**万吨,采矿回采率为**%;可采储量为**.**万吨;生产规模为**.**万吨/年;评估计算年限**.**年(含基建期1.3年);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碎石,矿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略)/吨;固定资产投资为(略);单位总成本为(略)/吨,单位经营成本为(略)/吨,折现率8%。

评估结论:

采矿权评估值: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略),大写人民币陆仟零肆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单位可采储量评估值为(略)/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桂自然资发[**]**号),天等镇属于崇左市天等县县城所在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基准价为(略)/吨·可采储量。即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略)(计算式:**.**×1.3=(略))。

本次评估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基准价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人民币(略),高于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略)。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评估结果公开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在任何公开的媒体上。本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评估报告全文。

(本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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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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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矿业权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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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寰(湖北)(略)

???????????????????? ? ?????????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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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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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文目录

1.评估机构

2.评估委托方和采矿权人概况

3.评估目的

4.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5.评估基准日

6.评估原则

7.评估依据

8.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概况

9.评估实施过程

**.评估方法

**.评估参数的确定

**.评估假设

**.评估结论

**.特别事项说明

**.矿业权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矿业权评估报告日

**.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签字、盖章

二、附表目录

附表一、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计算表;

附表二、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附件三、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可采储量及服务年限计算表;

附件四、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投资计算表;

附件五、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

附件六、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总成本费用表;

附件七、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及税金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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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目录

附件一、关于《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附件二、科寰(湖北)(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三、科寰(湖北)(略)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附件四、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及矿业权评估人员胜任评估项目的自述材料;

附件五、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

附件六、《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二七四地质队,**年5月);

附件七、《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评审意见书(桂盛鑫总评字〔**〕**号)。

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科寰地质评报字[**]**号

我公司接受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依据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通过实地调查、市场询证、资料收集和综合分析计算等工作,对“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在(略)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科寰(湖北)(略);

注册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AYAK**;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基础地质勘查,土地整治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矿业权评估服务,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规划设计管理,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产评估。(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评估委托方概况

本项目为采矿权出让评估项目,评估委托人为天等县自然资源局,采矿权人暂未确定,委托人情况简介如下:

名?? 称:天等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略)

3.评估目的

天等县自然资源局拟对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进行出让,需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人确定“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底价提供参考意见。

4.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4.1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4.2 评估范围

根据本项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拟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万吨/年,本项目矿区面积为0.**km2,开采标高+**.**m至+**m,矿区范围由**个拐点圈定;其拐点坐标详见下表4-1:

4-1? 拟设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表(**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编号

**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编号

**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X

Y

1

(略).**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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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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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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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矿区面积:0.**km2

开采标高:由+**.**m至+**m

本次评估范围即为上述范围,该范围与《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资源储量估算范围、设计范围一致。

本次评估范围即为上述采矿权范围,经调查,矿区范围未设置其它矿权,无矿业权权属争议。

4.3以往矿业权评估史

根据调查了解,本次评估对象为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本项目为拟新设采矿权,以往未进行出让收益评估,未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

5.评估基准日

经与委托方协商,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基准日确定为(略)。该时点距价值实现日期较近,期后事项少,有利于合理选择评估参数,符合准则规定。评估报告中一切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基准日客观有效标准。评估值为评估基准日的时点有效价值。

6.评估原则

采矿权评估除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和专业性等一般资产评估原则外,根据采矿权的特殊性,还坚持如下原则;

(1)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的工作原则;

(2)遵循预期收益原则、替代原则、效用原则和贡献原则等经济(技术处理)原则;

(3)遵循矿业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

(4)尊重地质规律及资源经济规律原则;

(5)遵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范和会计准则原则。

7.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评估准则、经济行为依据、取价依据及所引用的专业报告等,具体如下:

7.1法规、准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年3月**日主席令第**号公布,**年8月**日第八届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年8月**日第十一届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略)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面修订中);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年第**号令);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年第**号令发布、**年第**号令修改);

(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年第**号令发布、**年第**号令修改);

(5)《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号);

(6)《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8)《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4号);

(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T **-**);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CMV**-**);

(**)《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年第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年第7号);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号);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广西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综〔**〕**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号);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桂自然资发[**]**号)。

7.2经济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1)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委托函;

(2)《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二七四地质队,**年5月);

(3)《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评审意见书(桂盛鑫总评字〔**〕**号);

(4)评估人员现场核实、收集和调查的其它资料。

8.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概况8.1矿区位置和交通、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8.1.1矿区位置和交通

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位于广西天等县天等镇**°方位直距约3.5km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国家大地坐标系):东经**°**′**",北纬**°**′**"。行政区域隶属广西天等县天等镇管辖。矿区北侧约**m有省道X**经过,至天等县运距约4.0km,矿区交通较方便。(详见交通位置图)。

图8-1? 矿区交通位置图

8.1.2矿区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矿区一带属岩溶峰林谷地地貌,起伏中等的低山岩溶谷地地形,微地貌有陡崖、冲沟、平地、谷地等,海拔标高最高标高+**.**m,最低标高为+**.**m,最大相对高差**.**m。矿区地形起伏变化较大,山体自然坡度一般为**°-**°,局部为**°-**°,局部呈陡崖状,矿区内以山坡为主,矿区北东部为谷地,地形平坦,地形坡度一般小于**°。综上,矿区地貌单一,微地貌形态较复杂,地形起伏变化中等,自然排水条件较好。

矿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春秋两季气候温和,夏季高温多雨,冬季温暖干燥,根据气象部门统计数据,历年日最高气温**.3℃,日最低气温0.1℃,年平均气温**.8℃。近**年天等县年平均降雨量为**mm,年最大降雨量**mm,日正常降雨量**.2mm,单日最大降雨量**mm,小时最大降雨量**.6mm。雨季集中在每年5-**月,占年降雨量的**.8%。**月至来年4月为旱季,年无霜期大于**天,平均相对湿度为**%,光照充足,气温适中。

本区属右江流域,地表水主要为蓬屯河。

蓬屯河位于矿区的北西侧约1.2km,河流长约**km,河床浅,多弯道,平均河宽**m。为区域地下水排泄最低基准面(+**.5m)。

矿区及开采影响范围内无地表水体及河流,开采区四周为较平缓的丘陵坡地。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体最低标高(+**m)位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m)以上,大气降水是矿床唯一充水来源,矿区内雨水可自然排泄(自然状态下,矿区内低洼处积水通过落水洞自然排泄)。今后生产过程中采用掘进排洪坑道排出矿区内低洼处的雨水,不再利用落水洞排水,避免对水环境的污染。未来矿山生活、生产用水亦采用自打深水井或抽取蓬屯河水,同时修建蓄水池、沉定池,生产用水可循环使用。

区内电力充足,广西区电网已通达各村屯,矿山生产、生活用电可从邻近村屯电网接入矿区,电力较为充足。

8.2矿区地质工作概况及已取得的地质勘查成果

(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地质测量队完成1:**万大新幅的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对本区地层、构造做了较详细的描述、划分,建立了较完整的地层层序系统。

(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工程地质队完成1:**万(大新幅)水文地质调查工作,为本区提供了基础的水文地质资料。

(3)**年**月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对**年版广西数字地质图进行修编,完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地质图**年版说明书》(1:**万),对地层进行增补修改,侵入岩按时代加岩性表示。增加了新发现的推覆构造、伸展构造、滑脱型韧性剪切带、同构造沉积不整合等要素,重新建立了数字地质图图层拓扑关系。

(4)**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二七四地质队组织人员对勘查区进行踏勘工作。共完成6个地质观测点,9张照片。确定赋矿层位为上泥盆统融县组二段石灰岩,对其主要岩性、结构、构造以及勘查区地层的纵向序列、横向变化等进行了解,大致了解区内构造格架及其与成矿的关系。

上述工作为本次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制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5)**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二七四地质队编制了《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截止**年2月**日,拟设矿权范围内+**.**m~+**m标高间,累计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推断资源量为**.**万m3(折合**.**万吨)。

该报告经过专家审查通过,以此作为本次评估的主要地质及储量依据。

8.3矿区地质概况8.3.1矿区地层

矿区出露地层为上泥盆统融县组第二段(D3r2)。

上泥盆统融县组第二段(D3r2):分布于整个矿区,以峰丛地貌出露,岩性为灰色、灰白色,中至厚层状灰岩,微晶结构。层理平直稳定,局部有少量缝合线及方解石细脉。岩层单状2°-**°∠**°-**°,单层厚度0.5m-1.5m,矿区地层出露不全,未见底部出露,总厚度大于**m。为本区赋矿层位。

8.3.2矿区构造

矿区地层为一单斜褶皱构造,岩层走向北西西-南东东,倾向北北东,倾角**°-**°,平均倾角**°。矿区内未发现断层。

区内主要有2组节理,其节理面倾向南东和南西,节理面倾角一般**°-**°,节理密度约1-2条/米,裂隙发育中等,岩石较为破碎。

8.3.3岩浆岩

矿区内及周边未见岩浆岩出露。

8.4矿体地质特征

(1)矿体特征

矿区内出露的上泥盆统融县组第二段(D3r2)灰岩,即是矿体。矿体基本裸露地表,矿层连续稳定,呈层状产出,属缓倾斜矿体,倾向北北东2°-**°(平均倾向7°),倾角**°-**°(平均倾角**°)。矿体向四周及深部延伸,矿区范围内矿体东西长度**m,南北宽度**~**m,最大出露标高+**.**m,最低标高+**m,均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矿区外围尚有同类矿产分布。

(2)矿石质量

①矿石矿物

矿区内矿石矿物成分简单,主要以方解石为主(**%-**%),含微量绢云母、高岭石、白云石、炭质及不透明矿物。

②矿石的结构

矿石的结构主要为微晶结构、生物碎屑结构、凝块结构。

③矿石的构造矿石的构造

主要为块状构造。

④主要矿物的粒度、分布特征

岩石中粒屑约占**%,主要为凝块、鲕粒、生物碎屑,还有很少量砂屑、粉屑,凝块截面多呈不规则状,鲕粒截面呈圆形,主要亮晶方解石和微晶方解石组成,常见一些生物碎屑、鲕粒、砂屑、粉屑不均匀地嵌布于凝块中;生物碎屑截面多呈近椭圆状、近圆形,还有很少量呈不规则条状、(弯曲)长条状,主要由亮晶方解石和微晶方解石共同组成,少量由亮晶方解石或微晶方解石各自单独组成;砂屑、粉屑截面呈近椭圆形、近圆形,主要由微晶及泥晶方解石组成。粒屑大小不一,最粗者可达**mm,不均匀地分布于岩石中。粒屑间主要被亮晶方解石充填。绢云母呈显微鳞片状,高岭石呈隐晶质状或显微鳞片状,漫布于岩石中。不透明矿物、白云石零星可见。

(3)化学成分

本矿区矿石化学成分主要为:CaO **.**%~**.**%,平均**.**%;MgO 0.**%~0.**%,平均0.**%;SiO2 0.**%~0.**%,平均0.**%;Al2O3 0.**%~0.**%,平均0.**%;Fe2O3 0.**%~0.**%,平均0.**%。矿石的主要成分详细见表8-2。

表8-2? 矿石化学成分分析结果表

样品编号

分析结果

CaO

MgO

SiO2

Al2O3

Fe2O3

K2O

Na2O

TiO2

P2O5

SO3

Cl-

烧失量

GP-1

**.4

0.**

0.**

0.**

0.**

0.**

0.**

0.**

0.**

0.**

0.**

**.**

GP-2

**.**

0.**

0.**

0.**

0.**

0.**

0.**

0.**

0.**

0.**

0.**

**.**

GP-3

**.**

0.**

0.**

0.**

0.**

0.**

0.**

0.**

0.**

0.**

0.**

**.**

平均值

**.**

0.**

0.**

0.**

0.**

0.**

0.**

0.**

0.**

0.**

0.**

**.**

(4)物理机械性能

①水饱和抗压强度

本区灰岩样水饱和抗压强度为**.8~**.6Mpa,平均值为**.7Mpa。测试结果符合建筑石料用沉积岩类(≥**Mpa)的指标要求。

②体积密度、含水率

本矿区灰岩样体积密度为2.**~2.**g/cm3,平均值为2.**g/cm3;含水率0.**%~0.1%,平均值为0.**%。

③表观密度

碎石表观密度**-**kg/m3,平均**kg/m3,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的技术要求(≥**kg/m3)。

④吸水率

吸水率为0.**%-1.**%,平均1.**%,符合建筑石料用Ⅱ类指标要求(≤2%)。

⑤坚固性

碎石坚固性2.0%-4.9%,平均3.8%,符合建筑石料用Ⅰ类指标要求(≤5%)。

⑥压碎指标

压碎指标**.3%-**.1%,平均**.5%,符合建筑石料用Ⅱ类指标要求(≤**%)。

(5)硫酸盐及硫化物

样品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质量计)为0.2%,符合《建筑用石料》(DZ/T **-**)Ⅰ类(≤0.5%)标准。

(6)碱集料反应

测定结果为0.**%-0.**%,平均值为0.**%,符合规范小于0.1%的指标要求,属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的现象。

(7)放射性

IRa内照射指数0.3,满足技术指标要求的≤1.0;Ir外照射指数0.2,满足技术指标要求的≤1.3。两项技术指标合格,矿区内矿石质量符合GB**/**-**《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A类型装修材料)要求。

(8)矿石类型和品级

①矿石自然类型

矿区石灰岩为浅海沉积型碳酸盐相灰岩矿床,矿石自然类型为微晶灰岩、生物碎屑灰岩。

②工业类型和品级

矿区矿石质地致密坚硬,经样品测试,参照《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DZ/T **-**)标准,符合建筑用石材要求,工业类型属建筑石材用灰岩,矿石品级为建筑石料用Ⅱ类灰岩。

(9)矿体围岩和夹石

区内灰岩矿体除地势较缓局部岩溶偶有薄层浮土覆盖外(一般厚0-0.3m),其余大部分矿体均裸露地表,底板围岩为同类岩体;矿体中局部发现有方解石细脉,脉宽一般为1-**cm,延伸数米,夹石主要为方解石呈透镜状或团块、细脉状产出,对矿体的完整性没有影响。

(**)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矿区开采的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利用其物理性最终产品为片石、碎石、石粉。开采爆破后,经机械冲击锤二次破碎后即可获得片石,主要用于砌体工作,加工较简单;通过破碎机加工破碎后的岩块,经过筛最后获得碎石、石粉。

综上,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体加工工艺简单,碎石产品加工技术性能基本能满足普通建筑用石料矿要求。

8.5矿床开采技术条件8.5.1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所在地区地下水类型为碳酸盐岩类裂隙溶洞水及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其中碳酸盐岩类裂隙溶洞水属覆盖性岩溶水。区域上矿区属于蓬屯河水文地质单元南侧,位于区域水文地质单元的补给径流区,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雨的补给,地下水大致由南西向北东径流,主要通过地下河或岩溶管道向蓬屯河排泄。

矿区分布于上泥盆统融县组第二段(D3r2)灰岩区,地下水类型为碳酸盐岩裂隙溶洞水,地下水水量中等,属于蓬屯河水文地质单元,位于补给区。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大致向北东径流,汇入矿区北东部相距约2km的蓬屯河进行排泄,蓬屯河龙洞为区域地下水排泄最低基准面(+**.5m)。

矿山采用露天开采,开采矿体均位于蓬屯河的土农屯入水口为当地侵蚀基准面(+**m)以上,同时位于矿区地下水位之上。矿山属岩溶山峰,周围地表汇水面积小,大气降水是露天采场的主要充水水源。采场断面涌水量与降雨量密切相关,由于汇水面积小,采区周边为地势较低区域,且矿区属岩溶发育区,雨水可形成多渠道迅速向周边地势较低区域自然排泄,采场不会形成积水。

未来开采采场内积水可自然排泄,大气降水对露天采场充水影响较小。

矿区周边村民生活与生产用水,主要来自自建深水井及蓬屯河。未来矿山生活、生产用水亦采用自打深水井或抽取蓬屯河水,同时修建蓄水池、沉定池,生产用水可循环使用。

综上所述,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8.5.2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矿区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结合岩性、结构、组合关系、强度等,可划分为一个工程地质岩组和一个土体类型。

①单层结构土体分布于矿区周边谷地和洼地,由第四系(Q)残坡积层粘土组成,岩性为土褐色、灰褐色、褐黄色粘土、粉质粘土。该土体呈可塑状,结构松散,强度低,压缩性高,承载力低。

②中至厚层状中等岩溶化坚硬碳酸盐岩岩组主要为上泥盆统融县组第二段(D3r2)灰岩。岩石呈灰、灰白色,以厚层状为主,少量中层状。矿区内灰岩天然容重2.**-2.**g/cm3,平均值2.**g/cm3,抗压强度**.8-**.6Mpa,平均值为**.7Mpa。天然情况下结构稳定,岩层整体工程地质性能和工程力学性能良好,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一般大于**KPa,一般可作为优良的地基持力下卧层。考虑矿区岩体节理裂隙发育程度中等,受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开采形成的高陡边坡稳定性较差,在降雨、爆破、机械振动等不利因素作用下,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的产生一般以岩石崩塌形式出现,且局部节理、裂隙较发育,岩石相对较为破碎,采矿过程中人工切坡也可能引发小规模崩塌,矿区节理裂隙较发育,主要发育有2组破坏性节理,其节理面倾向南东和南西,节理面倾角一般**°-**°,节理密度约1-2块/米,岩石较为破碎,特别是开采后的采面尤其明显,在开采过程中由于机械外力作用,对原结构面造成一定的破坏,加上裂隙常常被泥质物充填,在雨水的冲刷渗透下,降低了岩层稳定性。

开采矿体及矿体底板、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一致,以上泥盆统融县组第二段(D3r2)灰岩为主,属坚硬类岩石。矿区内无断层、软弱夹层,不良结构面主要为岩石溶蚀(节理)裂隙面及溶洞,围岩节理裂隙中等发育,其破坏了岩石的完整性,影响局部岩体的稳定性采区边坡岩石表层较破碎,围岩节理裂隙中等发育,在雨水的冲刷渗透下,降低了岩层稳定性,局部可能导致边坡失稳。矿体岩溶发育,未来开采加强溶洞顶板塌陷的防治措施。根据开发利用情况,开采终了后,露天采场终了边坡最大高度**m,形成台阶式边坡与岩层面基本为斜交或逆向,只要按合理的设计边坡开采,边坡基本稳定,但采场岩石节理裂隙较发育地段,由于节理裂隙较发育,因此容易形成不稳定的结构面,在切坡卸荷产生临空面的情况下,在爆破震动和自然因素(如地形条件、风化作用、大气降水)作用下较易形成不稳定斜坡而产生岩质崩塌地质灾害,整体稳定性差,局部可能导致边坡失稳。

矿区范围内溶洞中等发育,开采过程中可能产生溶洞顶板塌陷问题。因此,矿山生产过程应查清矿区内溶洞分布情况,标注醒目标志,做好警戒范围,并采用碎石块等废渣及时对溶洞进行回填,避免引起岩溶塌陷及溶洞顶板塌陷问题;同时,针对溶洞发育、裂隙发育及岩性复杂的地段,还应优化开采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开采顺序、开采高度和台阶坡度,避免在溶洞和裂隙密集区进行大规模爆破作业。同时,采用分区分段开采方式,减少矿山边坡的暴露时间和面积,降低安全风险。此外,还应充分考虑岩性差异,选择合适的开采方法和设备,提高开采效率,防止发生溶洞顶板塌陷问题。

因此,矿区工程地质条件为中等类型。

8.5.3环境地质条件

根据开发利用情况,开采终了后,露天采场终边坡最大高度**m,形成台阶式边坡,与岩层面大部分为斜交,局部为顺向坡,露天采场边坡岩性为上泥盆统融县组第二段(D3r2)灰岩,岩石致密坚硬、强度高,岩体较完整,工程性质稳定,但由于矿区岩溶较发育,浅部围岩节理裂隙较发育。边坡岩石较破碎,岩石受节理裂隙切割可降低其整体稳定性,局部可能导致边坡失稳。参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DB**/T**-**),预测采矿活动引发或加剧露天采场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一旦不稳定斜坡引发崩塌地质灾害,以小型岩质崩塌为主,一般<**m3,主要危害到采场及工业场地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等,危害程度小,危险性中等。

矿区一带地下水埋藏大于**m,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水污染源主要为矿坑水。随着矿山采矿活动的深入,雨季时雨水的冲刷,易造成排泄的矿坑水中泥质增多,在排泄过程中易对周边沟溪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危害程度较小。矿区内及周边无居民点分布,矿山开发对居民饮用水不构成影响。预测地下水(地表水)受污染的可能性小,预测其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可采矿体位于地下水位之上,开采过程中无需进行地下水抽排,未对含水层造成破坏,亦未造成区域地下水位下降。预测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小,预测其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区内人类工程活动对矿区原有地质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综合矿区环境地质条件及矿区环境现状分析,预测矿山露天开采会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等环境地质问题;同时,地质灾害弱发育,现状环境地质简单。未来矿山开采,可能进一步引发或加剧不稳定斜坡、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开采后矿区环境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

8.5.4开采技术条件小结

综合矿区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条件类型,确定矿区开采技术条件勘查类型是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工程地质条件、环境地质条件为中等类型。

9.评估实施过程

根据《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 **-**)的规定,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⑴接受委托阶段:接受评估委托,(略)经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公开遴选确定我单位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与评估委托方明确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和权属情况,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等事项,签订《采矿权评估合同书》。

⑵尽职调查及资料收集阶段:(略)—**日由矿业权评估师和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地质工程师等人组成评估小组,进行了现(略)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矿业权进行了产权核实,查阅有关材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及生产等基本情况,指导评估委托方准备与评估有关的资料,现场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设计资料、矿山生产与财务资料等;对矿区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

⑶评定估算阶段:评估人员于(略)-**月**日,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研究,查阅有关规定,调查有关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根据待评估矿业权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选取合理的评估参数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修改和完善。

⑷提交报告阶段:(略),报告初稿经内部审核后,与委托方沟通交换意见。在遵守评估规定、准则和职业道德的原则下,评估人员对委托方的合理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报告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完善,最终经公司内部三级复核后,印制、装订正式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方。

**.评估方法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第7.2.2条规定,“详查勘探探矿权和采矿权。(1)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不小于**年的,应选取折现现金流量法;(2)不具备折现现金流量法条件的,应选取收入权益法”;第7.2.3条规定,“可比因素可以确定,相关指标可以量化时,应同时选取可比销售法”。

本项目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型、矿山生产规模为大型,服务年限大于**年,不宜采用收入权益法。

同时,由于当地采矿权交易市场不活跃,公开的、相同或类似的可比案例缺乏,不满足可比销售法的评估条件。

本项目评估对象属新设立采矿权,其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已评审通过。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具体特点,评估人员认为评估对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预测并以货币计量,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符合采用收益途径评估的前提。同时,评估人员认为本次采矿权评估所收集到的资料基本齐全、可靠,该采矿权生产规模为大型,服务年限较长,更符合折现现金流量法的使用条件。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具体特点,委托评估采矿权其未来矿山产量相对稳定,销售正常,评估对象具有一定规模和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达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 **-**)》、《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本项目评估确定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基本原理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公式为:

式中:P ―矿业权评估价值

?????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 (CI-CO)t-年净现金流量

????? i-折现率

????? n-评估计算年限

t-年序号(t=1,2,3,…,n)。

**.评估参数的确定

本项目评估技术经济指标的选取,主要参考《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二七四地质队,**年5月)、《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评审意见和评估人员调查收集和平时积累的资料。

**.1评估所依据资料的评述

(1)对地质资料的评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二七四地质队**年5月编制的《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评估人员认为:通过开展地质普查工作,按**m×**m的基本勘查工程间距布置勘探线,同时按一定的间距取样化验测试,初步查明矿区地层、构造、岩浆岩等地质特征;初步查明矿体的分布、形态、规模、厚度变化情况;基本了解矿石加工技术性能;初步查明矿床水、工、环地质条件等。所取得的地质资料较齐全,资源量估算方法及采用的相关参数、数据可靠。工业指标确定合理、估算方法选择得当,资源量估算参数正确,资源量类型划分基本合理,估算结果可靠,故上述“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所估算资源量可作为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资源量的依据。

(2)对设计资料的评述

根据《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二七四地质队,**年5月)及专家审查意见,根据矿床赋存条件,合理圈定了开采境界,确定了矿产资源设计利用储量和开采储量,确定了矿床的开采方法、开拓方式和生产规模,对相关开采技术指标进行了设计;方案根据矿石性质确定了产品方案,根据建设规模和建设条件,对矿山建设进行了较为合理的投资设计;对矿山未来的采矿成本费用及经济效益进行了初步估算。

经类比,该方案编制内容较完整、方法基本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设计的技术参数与当前类似矿山平均生产力水平相近,经济参数选取比较合理,项目经济可行,部分经济参数经调整后可作为本次评估技术指标选取的依据或基础。

**.2资源储量参数的确定**.2.1 保有资源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二七四地质队于**年5月编写的《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该报告经专家组评审,截止**年2月**日,拟设矿权范围内+**.**m~+**m标高间,累计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推断资源量为**.**万m3(折合**.**万吨)。

**.2.2评估利用的资源量(调整后)

依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本项目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推断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1.0,则: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调整后)=∑推断资源量×可信度系数=**.**×1.0=**.**(万吨)

本项目评估利用资源量(调整后)为**.**万吨。

**.2.3开采技术指标

根据“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及其评审意见,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边坡压占损失资源量为**.**万吨,本方案设计开采回采率(K)取**%,贫化率取0%。

**.2.4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

=**.**(万吨)

**.3产品方案

根据本项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本项目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碎石。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万吨/年。

**.4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

根据本项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设计生产规模为**.**万吨/年。遵照矿产储量规模、矿山生产规模与矿山服务年限相匹配的原则,该设计生产规模基本合适。为此,本项目评估用生产规模确定为**.**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 Q?????? ??????? ?

T =???????????

?? ? A×(1-ρ)?? ?

=[**.**÷(1-0%)]÷**

=**.**(年)

式中:Q—可采储量,取**.**万吨;

A—年生产规模,取**.**万吨/年;

ρ—贫化率,取0%。

根据公式计算确定本项目矿山服务年限为**.**年。本矿山为拟新建矿山,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基建期为1.3年,本次评估基建期按照1.3年设计取值,则本次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约按**年计算。即从**年1月至**年底。

**.5评估经济参数的确定

**.5.1 固定资产投资

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依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和矿业权评估有关规定确定。“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设计的矿山建设总投资为(略),其中:采剥工程(略)、土建工程(略)、设备及工机具购置(略)、其他费用(略)、土地征地费(略)、生态复绿(略)、采矿权价款(略)。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不应包含土地征地费、生态复绿、采矿权出让收益,应予以剔除;剔除上述费用后的其他费用(略)应进行三项费用分摊计入固定资产投资。

无形资产(土地征用费)计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其他费用进行三项费用分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年第**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税率的,税率调整为**%;原适用**%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自**年4月1日起实行。

根据评估人员现场调查了解,认为《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中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合理,本次评估按其取值,为此,本项目设计固定资产投资为(略),其中采剥工程类(略)、机械设备及安装类(略)、房屋建筑物类(略),固定资产在基建期一次性投入,本次评估按其取值。

固定资产构成详见附表四。

**.5.2 无形资产投资

本次评估《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设计土地征地、搬迁费等无形资产投资(略)纳入无形资产并在生产期内进行摊销。

**.5.3 回收固定资产净残(余)值、更新改造资金及回收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第[**]**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税〔**〕**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年未抵扣完的下一年继续抵扣。

本项目采剥工程投资(略),增值税税率为9%,进项增值税(略),除税原值(略);设备投资(略),增值税税率为**%,进项增值税为(略),设备除税原值为(略);房屋建筑物投资(略),增值税税率为9%,进项增值税(略),除税原值(略)。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其更新资金投入,即房屋建筑物、设备在其计提完折旧后的下一时点(下一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额初始投资。根据现行政策,一般非金属矿山维简费为(略)/t。而对于小型采石场可不再计提维简费,而是对采剥工程计提折旧。

采剥工程:按财务制度规定,本项目不计提维修费、而是采用年限法计提采剥工程固定资产折旧,不留残值。

房屋建筑物: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该矿房屋建筑物特点、矿山服务年限及《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设计,本次评估确定房屋建筑物按平均**年折旧年限计算折旧,净残值率为5%。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余值(略)。

机器设备: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该矿设备特点、矿山服务年限及《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设计,本次评估确定设备按平均**年折旧年限计算折旧,净残值率为5%。经计算,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余值(略)。

详见附表五。

**.5.4 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是指为维持正常生产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本项目流动资金采用扩大指标扩算法进行估算,流动资金按固定资产资金率,非金属矿山企业为固定资产资金率为5%-**%进行估算,本次评估按8%取值,经计算,矿山正常生产年流动资金为(略)。

**.6 销售收入的确定**.6.1销售收入计算公式

本次评估最终产品为建筑石料灰岩矿碎石。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假设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则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年销售收入=年产品产量×销售价格

**.6.2矿产品价格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产品销售价格参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采用一定时段的历史价格平均值确定。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矿业权评估中,产品销售价格应根据产品类型、产品质量和销售条件,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原则上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

根据本次评估对象具体情况,本次评估产品价格采用评估基准日前近三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

(1)方案取值

本项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制于**年5月,在进行经济分析时采用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不含税销售价格为(略)/吨

(2)企业实际销售情况

由于本项目为拟新建矿山,故本次评估未能搜集本项目自身的销售凭证。

(3)网上收集资料调查了解的产品价格

灰岩是用途最广的非金属矿种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建筑、道路、建材、水泥等领域,质纯色浅者还常用于塑料、油漆、造纸、陶瓷、染料等行业。

广西灰岩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分布广泛,开发条件较好,各地都有开采,主要用于房屋建筑、道路、堤坝、烧石灰等方面。矿区内的灰岩主要用于建筑石料用,而城市建设对建筑石料需求量大,产品销路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价格相对稳定。

评估人员调查了天等县及周边市县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碎石的销售价格,经调查了解制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碎石不含税销售价格为**.**~(略)/吨,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约(略)/吨,评估人员调查了解到在评估基准日时点当地石灰岩矿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与《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中的不含税销售价格基本吻合。根据评估区的区域位置、交通条件和当地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结合该矿区矿石质量、交通位置条件,本次评估对象主要是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量出让收益评估。经综合考虑,确定本次评估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碎石不含税销售价格(略)/吨,以此计入销售计算中。

**.6.3产品销售收入

正常年份销售收入=**.**×**.**=**.**(万元)

(详见附表七)

**.6.4 经营成本和总成本费用

因本项目为拟新建矿山,委托方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财务报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复绿方案中,项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单位原矿产品综合总成本费用(略)/吨。本次评估成本费用主要依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矿业权评估参数指导意见》(CMVS**-**)及评估人员掌握的有关资料分析调整确定。总成本费用采用制造成本法估算,由原材料、燃料及动力、工资及福利、维简费、折旧费及财务费用组成。经营成本为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和财务费用后的余额。产品各成本项目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1)外购原材料及动力费

根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单位原矿外购原材料及动力费用不含税分别为(略)/吨、(略)/吨,本次评估人员认为该费用基本合适,本项目本次评估不含税的单位原材料及动力费按照(略)/吨取值。

正常年份外购原材料及动力费=原矿年产量×单位外购原材料费及动力费

=**.**×8.**

=**.**(万元)

(2)职工薪酬

《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单位原矿职工薪酬费为(略)/吨,评估认为该取值合理,故本次评估矿山单位职工薪酬按(略)/吨取值。

正常生产年份职工薪酬=原矿年产量×单位职工薪酬

=**.**×1.**

=**.**(万元)

(3)折旧费

本项目折旧费为(略)/吨取值,主要采用年限平均连续折旧法计提该折旧费用[注:机械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年折旧费(略)(详见附表五)[**.**÷**.**万吨/年]。

房屋建筑物:按平均折旧年限**年、净残值率5%计,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略);设备:按平均折旧年限**年、净残值率为5%计,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略)。

经测算,正常生产年份固定资产折旧费合计(略),单位原矿折旧费(略)/吨。

(4)修理费

依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设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单位矿石修理费为(略)/吨,评估认为该取值合理,本次评估按其取值,故本次评估修理费为(略)/吨。

正常生产年份修理费=原矿年产量×单位修理费

=**.**×0.**

=**.**(万元)

(5)安全费用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安全费应按财税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全额纳入经营成本中。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号),本次评估对象属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其安全生产费取值为(略)/吨,即本次评估单位矿石安全生产费用为(略)/吨。

正常生产年份安全费用=原矿年产量×单位安全费用

=**.**×3.**

=**.**(万元)

(6)土地复垦与恢复治理费

根据本项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土地复垦及恢复治理为(略)、绿色矿山生态复绿(略),本项目采出矿石量**.**万吨,则土地复垦与恢复治理费用为(略)/吨,本次评估按其取值。

(7)其它制造费用

依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未设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其它费用。

其它费用包括咨询及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办公费、水费、业务招待费、取暖费、技术开发费、运输费、仓库经费、坏账损失、消防费、绿化费、上级管理费、土地复垦及恢复治理分摊等等,本次按上述制造成本的**%取值,本次评估其它制造费用按(略)/吨。

(8)管理费用

《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中未设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管理费,据评估人员了解,管理费一般在产品售价的5-**%之间,本次评估按销售收入的**%计提管理费,估算为(略)/吨(年销售收入**.**×**%÷**.**),无形资产摊销为(略)/吨(计算式为:**.**÷**.**),即本项目本次评估单位管理费用为(略)/吨。

正常生产年份管理费用=原矿年产量×单位管理费用

=**.**×3.**

=**.**(万元)

(9)销售费用

《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中设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销售费用为(略)/吨,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矿业权评估以矿产品销售价格的1%-3%确定单位矿石销售费用,本次评估按照销售收入的2%提计,估算为(略)/吨,本项目评估单位销售费用按(略)/吨估算。

正常生产年份销售费用=原矿年产量×单位销售费用

=**.**×0.**

=**.**(万元)

(**)财务费用

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指南》规定及假设,投资均为自有资金,不考虑建设期利息。评估用财务费用为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企业所需流动资金**%可向银行贷款解决,利率按评估基准日执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计算,则:

正常生产年份单位财务费用=**.**×**%×3.**%÷**.**

=0.**(元/吨)

原矿单位成本估算、年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估算见附表六。

(**)总成本费用

正常年份单位总成本费用=单位总成本费用×年原矿产量

=**.**×**.**

=**.**(万元)

(**)经营成本

单位经营成本=单位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修费-摊销费用-财务费用

=**.**-0.**-0.**-0.**-0.**

=**.**(元/吨)

年总经营成本=单位经营成本×年原矿产量

=**.**×**.**

=**.**(万元)

**.6.5 销售税金及附加

销售税金及附加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资源税构成。本次评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为税基。

(1)增值税

矿业权评估中,增值税统一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以销售收入为税基,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年4月1日起,原适用**%和**%税率调整为**%、9%。

(1)销项税额

正常生产年份增值税销项税额=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销项税率

=**.**×**%

=**.**(万元)

(2)进项税额

正常生产年份增值税进项税额=正常生产年份外购材料费、动力费、年修理费×进项税率

=(3.**+4.**+0.**)×**.**×**%

=**.**(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 =**.**-**.**

????????????? =**.**(万元)

各年应缴纳增值税额及计算过程详见附表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应交增值税税额为税基。**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发“[**]**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为拟新建矿山,采矿权人暂未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税率5%计税,故本项目评估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税率5%计税。各年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详见附表七。

正常生产年份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应缴增值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率

???????????????????????????? ?=**.**×5%

???????????????????????????? ?=**.**(万元)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依据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依据《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号),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费费率为2%,各年教育费附加计算详见附表七。

正常生产年份应缴教育费附加=年应缴增值税额×(教育费附加率+地方教育费附加率)

??????????????? =**.**×(3%+2%)

??????????????? =**.**(万元)

(4)资源税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年7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年9月1日起施行)。石灰岩、砂石、天然卤水等**个税目的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自**年9月1日起施行,石灰岩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税率为6%。本次评估产品方案为原矿,确定本项目灰岩矿资源税征税税率为6%。则:

正常生产年份应缴资源税=销售收入×资源税税率

=(略)×6.**%

=**.**(万元)

(5)销售税金及附加

年应缴销售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

=**.**+**.**+8.**+**.**

=**.**(万元)

年应缴销售税金及附加合计(略),详见附表七。

**.6.6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率按**%计算。详见附表七。

正常年份应缴企业所得税=年利润总额×所得税率

=(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年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率

=(**.**-**.**-**.**)×**%

=**.**(万元)

**.7折现率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公告** 年第**号,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折现率取8%;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及以下的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折现率取9%。

本项目为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折现率取8%。

**.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以产销均衡原则及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

(2)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3)以设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4)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产品价格、税率及利率等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5)不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对产权的任何限制因素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

(6)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评估结论**.1采矿权评估值

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人民币(略),大写人民币陆仟零肆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详见附表二。

**.2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的相关规定,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本次评估确定“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为人民币(略),大写人民币陆仟零肆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单位可采储量评估值为(略)/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桂自然资发[**]**号),天等镇属于崇左市天等县县城所在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基准价为(略)/吨·可采储量。即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略)(计算式:**.**×1.3=(略))。

本次评估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基准价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人民币(略),高于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略)。

**.特别事项说明**.1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论的时间超过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本公司对使用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提交日未发生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的调整事项。

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如果采矿权所依附的矿产资源发生明显变化,或者由于扩大生产规模追加投资后随之造成采矿权价值发生明显变化,(略)按原评估方法对原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本次评估所采用的资产价格标准或税费标准发生不可抗逆的变化,并对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略)重新确定采矿权价值。

**.3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本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人员与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申请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2)本次评估工作中评估委托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产权证明、“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弄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及评审意见等是编制本评估报告的基础,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应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3)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评估委托人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本评估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评估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评估报告经本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矿业权评估师、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生效。

**.矿业权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本评估报告只能服务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

(2)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了解评估的有关事宜并报送评估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评估报告和检查评估工作之用。

(3)评估结论仅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金额时参考使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际确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金额不必然相等。

(4)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5)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

(6)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项目矿业权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7)本评估报告书的复印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矿业权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提交日期为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本页以下空白)

**.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签字、盖章

?

(本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矿业权评估师:

?

?

?

?

科寰(湖北)(略)

???????????????????????????????? ? ????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2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公示报告名称

?

意见人姓名或

意见单位名称

?

工作单位

?

详细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地址

?

现从事工作

?

专业教育背景

?

与公示报告相应

矿业权的关系

?

对报告的具体意见,请逐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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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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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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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意见的依据。请逐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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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

?

意见人个人签名:??????????意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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