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你公司报来的《硫酸铵综合利用产业及进出口基地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略)-**),已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项目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企沙化工园区,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项目占地**.**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布设2条硫酸铵颗粒肥料生产线。建设内容主要为:利用钢厂、电厂及磷酸铁锂工厂等企业产生的硫酸铵粉末作为原料,生产挤压硫酸铵颗粒。包括拟建原料仓库1栋,生产车间1栋,成品仓库1栋,设备房1栋,门卫室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万t硫酸铵颗粒肥料。项目总投资为(略),其中环保投资(略),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
项目采用一次成型、干法造粒工艺。通过挤压,将晶体间的空气排挤掉,使晶体间距离达到足够紧密,形成符合要求的颗粒,使物料达到便于运输及使用。若需要调整产品颗粒大小,可通过更换相应的模具实现。该工艺为常温造粒,无需任何粘结剂,流程紧凑,生产自动化程度较高。项目生产过程为物理挤压,不发生化学反应。
(略)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输送带全程密封,破碎机、搅拌机均为封闭式破碎,主要废气污染为进料粉尘、热风炉废气、筛分(一次、二次、三次)粉尘。项目设两台热风炉,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m高的烟囱排放;原料 拆袋后由封闭的输送带运至原料提升机,再由封闭的输送带运至原料筛,上料设置为斗式结构,出料口与原料筛进料口设置塑料管连接,进料口设帘布封闭;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提升机、破碎机、热风炉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规定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废旧布袋、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中的布袋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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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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