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你公司报来的《防城港渔澫港区?4#、8#、**#泊位新增危险货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改扩建项目(代码:**-**(略)-**)。已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项目位于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一作业区及第二作业区,区域中心地理位置分别为东经**°**′**.**″、北纬**°**′**.**″,东经**°**′**.**″、北纬**°**′**.**″,东经**°**′**.**″、北纬**°**′**.**″。项目不改扩建码头区域、岸线,不增加水工结构,不改变码头性质,装卸作业设备不变;项目维持现有码头吞吐量不变;新增危险货物种子油饼及植物油;其中,4#、8#泊位新增涵盖所有种子油饼;**#泊位新增除豆粕、菜籽油粕外的涵盖所有种子油饼及植物油。新增危险货物吞吐量为 ** 万 t/年,其中新增种子油饼吞吐量 ** 万 t/年、新增植物油吞吐量 8 万 t/年。扩建后,4#、8#、**#泊位总吞吐量 ** 万 t/a 不变,危险货物吞吐量扩至 ** 万 t/年,其中种子油饼吞吐量扩至 ** 万 t/年、植物油吞吐量扩至 8 万t/年。扩建后,4#、8#泊位可作业涵盖所有种子油饼,**#泊位可作业涵盖所有种子油饼及植物油,均为直装直取。项目总投资为(略),其中环保投资(略),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
(略)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堆场实施雨、污分流;到港船舶油污水由船方或船代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4#、8#泊位生活污水采用吸污车就近抽至北区饭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泊位生活污水采用吸污车就近抽至集司食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扩建项目不新增含油废水,机修含油废水由北区机修废水处理站处理;扩建项目不新增含尘污水,含尘污水经排水沟收集后,4#泊位含尘污水汇入 ** 场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分别抽运至 8 泊位污水处理站、** 泊位污水处理站等含尘污水处理站处理;8#泊位含尘污水排入8泊位污水处理站处理;**#泊位含尘污水汇入**泊位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及含尘污水经港区污水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水质标准后,暂存于清水池,用于港区降尘、道路清扫、绿化或消防用水。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保持现有总吞吐量不变,未新增装卸设备和流动机械,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大气防治措施, 码头主要装卸设备采用电力驱动,牵引车、自卸车等装卸机械采用柴油驱动,工程使用的运输车辆均为合格车辆,尾气排放满足汽车尾气排放要求;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进出港车辆,避免堵塞,减少汽车怠速行驶时尾气的排放;各泊位门座式起重机均设置防泄漏抓斗,卸料漏斗设置防尘挡板,**#泊位粮食装卸设置负压漏斗,8#泊位及 **#泊位粮食装卸设置密闭输送带输送货物;4#、**#泊位后方大部分采用密闭式仓库进行作业;4#露天堆场货物采用篷布加盖,8#、**#露天堆场四周建设了混凝土挡墙、货物采用篷布加盖;**#堆场设置 **m 高的防风抑尘网;港区配备洒水车、雾炮洒水车,定期对港区道路、码头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部分道路设置雾化喷洒装置,保持路面干净湿润,有效减少二次扬尘;对车辆进行有效管理,要求进出车辆慢速行驶,对运输车辆进行有效覆盖,减少运输扬尘,码头前沿和散货堆场出口处设置洗车台,定期冲洗码头面作业区、场区内道路;种子油饼采取直装直取,不在码头后方堆存。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装卸设备,无新增噪声源,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1工业企业厂界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到港船舶垃圾须用密封袋或桶盛装,统一接收运至陆域处理;对来自疫区和境外的船舶产生的垃圾,必须进行卫生检疫,发现疫情时必须在船上杀菌、消毒处理;船舶保养产生的废物主要为含油废料,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定(略)清运后交由防城港市环卫部门处置;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机械设备、车辆保养维修更换机油、液压油、废滤芯机修废油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散杂流机队危废暂存点,转运至防城港区 1 号危险废物暂存仓库贮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满足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须停产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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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