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桂财农〔**〕**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号)《桂平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浔财〔**〕2号)等文件精神,下达我市的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其中(略),下达我市的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动物疫病防控)其中(略)、市本级部门预算其中(略),三项合计(略),用于发放**年下半年村级动物防治员免疫工作补助。现予以公示,村防员名单、补助资金等详见附表。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年**月6日前向桂平市农业农村局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通讯地址:(略)? 桂平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略)-(略)。
?
附件: **下半年村级动物防治员免疫工作补助表
?
桂平市农业农村局
(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