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桂平中沙罗秀木根风电场(西区)一期项目**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及其报批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桂平中沙罗秀木根风电场(西区)一期工程**kV送出线路工程位于贵港桂平市。工程内容为:
新建木根风电场升压站~津湾光伏升压站(津湾光伏电站)**kV线路1回,单回路架空建设,新建线路长度**.**km,全线新建铁塔**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基,单回路转角塔**基。在**kV津湾光伏升压站(津湾光伏电站)站内扩建1个**kV木根风电出线间隔。
项目总投资:(略),环保投资(略),占总投资的1.**%。
二、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略)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新建线路及**kV津湾光伏升压站(津湾光伏电站)侧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4kV/m和0.1mT的控制限值。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通过减振隔音措施,确保线路沿线敏感点和津湾光伏升压站(津湾光伏电站)厂界的昼、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应限值标准。
(三)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到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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