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你公司报来的《防城区甘油二酯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略)-**),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项目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九龙湖科技生态产业园区内,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度 **分 ?**.** 秒,北纬**度**分**.**秒。项目租用已建好的厂房,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从事甘油二酯食用油的生产,拟建1条甘油二酯加工生产线,其中,导热油炉、反应釜、分子蒸馏、尾气喷淋塔、油泵、油罐等设备布置在一楼,灌装线、消毒间布置在二楼。主要工艺流程为混合、加热、分子蒸馏分离、脱臭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甘油二酯食用油3万吨。项目总投资为**万,其中环保投资**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
(略)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设备、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喷淋塔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脱色、脱臭工序在封闭车间内;生产过程中的臭气使用密闭管道收集,经过尾气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DA**)排放,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要求;导热油炉燃料使用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经排气筒(DA**)引致楼顶排放,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包装机、离心泵、导热油炉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规定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纯水设备更换的废组件、生活垃圾和含油抹布。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纯水制造设备维护、更换由厂家负责,更换的废组件由其回收;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导热油炉约三年进行更换一次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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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