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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博环项管〔2024〕20号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博白县富亿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拟建项目 广西-玉林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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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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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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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你单位报送的《(略)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略)-**)性质为新建,位于博白县博白镇亮亮集团东面**m(中心坐标为东经**°0′**.**″E,**°**′1.**″N)。

二、建设项目内容

(略)水泥制品项目位于玉林市博白县博白镇亮亮集团东面**m,本项目占地面积**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值班室、原料堆场、成品堆场、2条水泥制品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年产环保透水砖、街砖、植草砖、路缘石、水泥砖等水泥制品**万m2,其中环保透水砖**m2、街砖年产2万m2、植草砖2万m2、路缘石年产2.5万m2、水泥砖3.5万m2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博白县**年SO2、NO2、PM**、PM2.5、CO、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项目区域TSP的监测浓度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及其修改单二级浓度限值要求。

水环境: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略)清掏处置,不排入地表水体;其余废水全部进入产品或损耗后,无废水产生。项目周边主要地表水为东面约**m处的茶根水库、西面约**m处的南流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水质标准。

根据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玉林市地表水环境信息统计,**年1-**月份,北流河自良渡口断面、杨梅河六堡桥断面水质为Ⅱ类;南流江横塘断面、九洲江山角断面、北流河山脚村断面、罗江(大伦河)长岐断面水质为Ⅲ类,达到考核目标。

声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年4月1日实施),“厂界外周边**m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本项目厂界外周边**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生态环境:根据现场勘察,评价区域内人类活动特征明显,项目周边多为企业和厂房,项目评价区内植被种类均为区域内常见物种,未发现其他国家及自治区保护物种存在。评价区域内无特殊生态敏感区,无国家级保护的各类珍稀、濒危动植物分布,生物多样性较为简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一般。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对未使用到的施工原辅材料覆盖密目网。

②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略)清掏处置,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

②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在运行过程中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其他噪声。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非工作日及休息时间不施工。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至附近村屯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处理。

②纸箱、塑料等外售废品站。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卸料、给料工序粉尘采取洒水降尘。

②原料堆场粉尘采取编织覆盖措施。

③搅拌粉尘采取洒水作业+密闭拦挡措施。

④水泥罐仓呼吸口粉尘由罐仓顶部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外排。

⑤燃油废气使用合格车辆使用优质柴油,无组织排放。

⑥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卸料、给料降尘废水经降尘后全部蒸发或损耗,无废水产生。

②搅拌废水全部进入产品吸收,无废水产生。

③养护废水经产品吸收和自然蒸发后,无废水产生。

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略)清掏处置,不排入地表水体。

⑤初期雨水经雨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卸料、给料降尘用水使用,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从声源上控制,生产设备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生产设备均采用性能好、噪声发生源强小和生产效率高的设备。动力设备采用钢砼隔振基础,管道、阀门接口采取缓动及减振的挠性接头(口)。

②合理布局:远离周边敏感目标,通过距离衰减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加强管理:平时加强对各噪声设备的保养、检修,保证设备良好运转,减轻运行噪声强度。

④在设计及安装中根据不同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废胚料、养护池沉渣及初期雨水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②残次品单独出售。

③废机油采用专用油桶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④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废物代码为**-**-**。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采用有盖专用塑料桶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⑤生活垃圾收集后送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生产水泥制品,使用搅拌机、上料机、制砖机、码垛机、印料机等设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技术、装备和产品,不属于限制类工艺技术落后行业;项目使用的生产设备不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不属于落后产品,即本项目设备、产品及规模均不在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的范畴;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项目为允许类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和许可类,可依法平等进入。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项目位于玉林市博白县博白镇亮亮集团东面**m,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环境较为简单,主要为林地、村庄及其他企业(如亮亮集团、饲料加工厂等)。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源为生活污水、废气、设备噪声等,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控制在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项目周边**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生态脆弱敏感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

综上,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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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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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略)。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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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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