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钦州市(钦北区、钦南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二、项目招标编号:E(略)(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三、更正内容
自(略)发出中标通知书以来,中标人仍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中国能源建设集(略)/(略)中标人资格,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特此公告。
钦州市钦北区土地开垦整理中心
(略)
**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