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广西来宾市下六甲灌区工程施工标(罗柳Ⅰ标段;罗柳、运江东Ⅱ标段;柳江西、石祥河标段)罗柳Ⅰ标段(项目编号:E(略)0(略))招标文件作出澄清,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一)招标文件澄清问题答复
问题1:广西来宾市下六甲灌区工程施工标(罗柳I标段;罗柳、运江东Ⅱ标段;柳江西、石祥河标段)罗柳I标段招标控制价及考核主要单价公示中第**项“项目编码(略)**,项目名称普通标准钢模板制作、安装及拆除,计量单位m2,考核单价(略)”在电子清单中没有标注★,而“项目编码★(略)**,项目名称普通标准钢模板制作、安装及拆除,计量单位m2,工程数量为**.**”未在考核主要单价公示中,请问哪一个编号为考核主要单价。
答复:以电子清单中“项目编码★(略)**,项目名称普通标准钢模板制作、安装及拆除,计量单位m2,工程数量为**.**”为准。
问题2: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略)**,(略)**”单位为“元”,而“项目编码(略)**,(略)**”单位为“月”,请问单位是否一致修改为“月”?
答复: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略)**,(略)**”单位修改为“月”。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工程量清单清单项“其他临时施工工程(编码:(略)**)”单位调整为“%”。
???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根据本通知调整并重新上传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重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
二、发布通知的媒介
本次澄清通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建设管理局
地址:(略)
邮编:**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传真:(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T2栋**层**室
邮编:**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传真:(略)
E一mail:(略)
网址:http://(略)/
交易服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监督电话:(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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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 (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签字)
???????????? ??????**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