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灵川县潮田乡城镇污水处理项目
二、项目招标编号:E(略)(略)**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年9月**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联系方式:
(略):灵川县潮田乡人民政府
地址:(略) **号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公司地址:(略) A
栋 4 南楼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六、网上查询地址:(略)http://(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 http://ggzy.jgswj.(略)/glggzy/上发布。
七、招标文件中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章节:《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1)“形式评审标准(商务标)”
原内容: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 x(1-D%)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D= (备注: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D 值可取0~5)
修改后的内容: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 x(1-D%)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D= 0(备注: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D 值可取0~5)
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变更内容的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灵川县潮田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略)
**年9月**日
附件:[E(略)(略)**]灵川县潮田乡城镇污水处理项目.GXC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