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你公司报来《关于南宁市邕宁区永乐路(那美供水加压站—龙门路)北侧DN**给水管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绿城水务报〔**〕**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邕宁区新兴产业园周边用户供水需求,扩大片区供水管网覆盖率,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号)等文件规定,同意建设南宁市邕宁区永乐路(那美供水加压站-龙门路)北侧DN**给水管工程。
二、项目法人:(略)。
三、项目代码:**-**-**-**-**。
四、建设地址:(略)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在永乐路(那美供水加压站—龙门路)北侧人行道或车行道下新建DN**~DN**供水管**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略),其中企业自有资金(略),占总投资的**%,申请银行贷款(略),占总投资的**%。
七、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八、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南宁市邕宁区永乐路(那美供水加压站—龙门路)北侧DN**给水管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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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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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略)-(略);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略)-**。收信地址:(略),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