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桂平市红棉小区幼儿园:
贵单位向我局提交了见习基地期满的情况报告,并提出基地期满后重新认定申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5号)精神,?经我局评估小组重新审核,认为贵单位的见习基地管理规范,在见习政策落实、见习效果等方面获得较好成效,推动见习并带动了一定的就业,符合延续基地设立的条件,同意继续设立桂平市就业见习基地,期限为**年9月1日至**年8月**日。成立就业见习基地后,见习基地应积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发布本单位就业见习岗位,按照审批的见习岗位数量招募和接收见习人员,制定见习计划,安排见习指导老师,组织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二)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在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5个工作日内为见习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略)或就业见习期内不低于(略)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为见习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就业见习双选活动、培训等其他工作,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防止虚假见习骗取补贴;
(六)严禁截留、挪用、拖欠见习人员补贴,切实维护见习人员权益;
(七)负责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出具见习考核意见,期满考核优秀的,结合单位实际条件,优先予以留用;
(八)加强对期满见习人员的就业指导,跟踪其就业去向,提高期满就业见习成效;
(九)做好见习人员见习信息档案管理,每年和基地期满后向人社局提交就业见习报告和见习人员信息台账。
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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