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NZC**-G1-**-HCZX
二、项目名称:隆安县**年为民办实事村屯公共照明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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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价:(略)(元) | (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金蝶街4号二楼 |
2.废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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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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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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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隆安县**年为民办实事村屯公共照明项目 | 立杆式太 阳能路灯 | 南德 | ** | ** | ND-R6-** |
2 | 隆安县**年为民办实事村屯公共照明项目 | 挂壁式太 阳能路灯 | 南德 | ** | ** | ND-B-** |
3 | 隆安县**年为民办实事村屯公共照明项目 | 太阳能路 灯 LED 一 体灯具 | 南德 | ** | ** | ND-**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波(自行抽取),邓国江(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丘立庆(自行抽取),周玲(自行抽取),李武鹏(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标准计取,支付方式为中标(或成交)人领取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2.中标人评审总得分:**.**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西**号鼎丰国际美食广场A栋**楼HC区域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健、唐华林
电 话:(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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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年为民办实事村屯公共照明项目采购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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