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陆川县珊罗镇六燕村,香都大道东侧、横四路南侧、纵八路西侧地块F**-**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2.**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5.**≤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批发市场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批发市场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
挂牌开始时间: | (略) | 挂牌结束时间: | (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以下3种情形的除外: 1.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 2.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 3.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二)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2.申请人在提供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时需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等相关文件材料。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 至 (略) 到 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土地交易大厅(陆川县城温泉大道中、向阳路口往南**米)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 至 (略) 到 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土地交易大厅(陆川县城温泉大道中、向阳路口往南**米)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八楼开标室(三)(陆川县温泉镇陆兴北路兴达一巷)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略) **时**分 至 (略) **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出让活动期间,获得竞买人资格的须填写报价单书面进行报价,不接受口头、电话等方式的报价。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起始价(起叫价)、竞买保证金和增加幅度币种为人民币。本次出让地块首次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起始价,以后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低于该地块的增价幅度(增价幅度应为以万元为单位的整数)。 (四)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成交,出价最高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出让土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及配套设施由竞得人负责,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出让宗地成交后,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七)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均按现状出让,竞得人实际可使用的土地面积为出让宗地面积,并按出让宗地面积计算规划指标及办理不动产权证。 (八)工业项目用地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土地用途,须由政府收回重新出让。 (九)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必须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略)进行开发建设的,(略)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如申请书未明确上述内容,(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略)后,出让(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十一)本期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伍女士 联系电话:(略)-(略)、(略) 开户单位: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开户银行:广西(略) 开户账号:(略)0(略)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