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年8月**日上午**:**至**年8月**日上午**:**(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刑)iPhone**ProMax手机一台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刑)iPhone**ProMax手机一台。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二、标的物详情及注意事项:
1、iPhone**ProMax手机一台,IMEI:(略)**;该手机已使用过,ID 账户没有退出解绑;该手机购买时间不详,仅裸机一台,无发票、无包装、说明书、保修卡、充电器、数据线、耳机等其余配件,法院无法提供相关购买凭证,无法保证该手机为正品。该手机未经专业机构检测评估,不保证可正常使用,不保证版本型号,不保证有其他隐形瑕疵,请买受人谨慎参拍。
2、该手机为刑事没收财物,法院不保证能否开机,不保证任何手机系统的ID账户可以退出解除,不提供密码、ID密码,若有密码无法正常使用,须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应店商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该手机内可能存在原机主相关隐私信息,成交后买受人不得泄露,买受人需对标的物进行格式化或刷机处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竞买人慎重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4、该手机扣押在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不支持看样;若拍卖成交,需由买受人自行到本院领取,不可邮寄。
5、标的物以现状交付为准,存放期间的自然贬值,法院不返还相应价款。如因以未看样竞买成交后提出标的物与买受人预期不符为由向本院提出悔拍的本院不予支持,以此为由悔拍的本院依法没收保证金。
6、本公告提供的信息和图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请竞买人谨慎决定,理性参拍。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如因竞买人自身行为导致手机出现异常,本院概不负责。
重要提示
一、对于公告写明的辅拍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或主要责任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拍卖成交价余款(使用拍卖按揭贷款的应将首付款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梧州新兴二路支行,账号:**(略)**-**)。
拍卖平台网址https://(略)/**/**,户名: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三、拍卖方式:
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本院不对标的物的材质、品质等情况进行任何担保。标的物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
四、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本院已委(略)代为进行拍品推介及展示,竞买人需要咨询,(略)进行联系,联系电话:(略)(微信同号)。
五、特别提醒:参加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予以没收。
六、该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七、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录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 欧阳女士
监督电话:(略)-(略) 黄法官
联系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