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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武宣县滨江路武宣公馆6栋2503号不动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广西-来宾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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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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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武宣县滨江路武宣公馆6栋**号不动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年8月**日**:**至**年8月**日**:**(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略)/**/**,户名:武宣县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物进行第二次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武宣县滨江路武宣公馆6栋**号不动产。

标的物详情:

1.坐落:位于武宣县滨江路武宣公馆6栋**号。

建筑面积:约**㎡

用途:住宅

现状/详情:标的物位于武宣县滨江路武宣公馆6栋**号,该套住房分为四房两厅一厨两卫,房型为两梯四户,小区大面积绿化高,内有儿童、老人家娱乐设施,靠近武宣县风雨桥,江景房。户型方正,南北通透。标的物所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采光良好,周边配套设施满足生活需求。

该标的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尚未登记,请意向买受人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过户。

本次拍卖仅对标的物的产权证属部分进行拍卖,不包括室内物品,拍卖成交后,实际清空及交房屋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完成后会自动联系买受人。

特别提醒:

标的物按现状处置。如案件有新的进展,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在公告期间可能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描述进行修改,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再仔细阅读本公告。

二、竞价时间及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拍卖竞价时间:**年8月**日**:**至**年8月**日**:**止(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加价幅度:(略)。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宣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略)武宣县支行,账号:(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和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七、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风险提醒】:

1.标的物按现状处置,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需修缮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涉及的税种、税费、出让金及是否能办理过户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相关机关咨询了解。因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标的物交付产生的费用(强制开锁、物品搬运、人工等)由买受人承担,如物品无人认领,买受人提供物品保管场地。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3.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处置的房产不涉及户口迁出问题,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院选定本案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为:来(略)。

十、拍卖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天由网拍辅助机构(来(略))向意向竞买人提供标的物咨询、看样、指导报名免费服务。看样请提前预约,由网拍辅助机构具体安排看样时间。

咨询电话:(略)

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辅助机构提供代办过户、按揭贷款等收费服务,竞买人可自行与该辅助机构协商,与本院无关。

(一)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三日与本院联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无法通知的当事人或者优先购买权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二)享有优先购买权,并决定参加竞买的,请于拍卖开始前三日向本院申报,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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