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就业见习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5号)等文件精神,经自主申报、资料审核、综合评估,拟认定(略)为桂平市就业见习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日起至**年7月**日止,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略)(桂平市大成中路**号)。
联系电话:(略)-(略)。
?
?
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7月**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