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项目招标编号 | ||
招标人 | |||
建设单位 | 兴安县中医医院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其中2#后勤保障医技楼(建筑面积**.**㎡,框架结构,地上六层),3#中药制剂楼(框架结构,地上三层,总建筑面积**.**㎡(其中一层为已建部分面积为**㎡,二层、三层建筑面积总和为**.**㎡)),门卫与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室外配套工程含室外给排水、电气、道路、绿化等。 | ||
开标时间 | **年7月4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7 月 5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年7 月 ** 日 |
预中标人 | (略)(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略)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略)(略) |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项目经理 | 周林(注册编号:桂(略)**;身份证号:(略)**)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李军(注册编号:桂建安C3(**)**;身份证号:(略)**)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桂林市临桂区新城小学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2.兴安县汽车配件产业园(二期)AB地块厂房项目(A2#、A3#、A4#、A5#、A6#生产车间)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桂建设〔**〕**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规定,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实力均按**分计取。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略)/(略)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投标总价 | (略).(略) |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项目经理 | 李继林(注册编号:桂(略)**;身份证号:(略)**)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朱梅娟(注册编号:桂建安C3(**)**;身份证号:(略)**)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海湾一号四期工程(**#、**#、**#~**#楼及地下室) 2.御福嘉园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桂建设〔**〕**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规定,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实力均按**分计取。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略)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略).(略) |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项目经理 | 蒋恒(注册编号:桂(略)**;身份证号:(略)**)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蒋增昶(注册编号:桂建安C3(**)**;身份证号:(略)**)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平果市民文化中心项目(多馆合一) 2.现代东盟科技产业园二期新建4#,5#厂房项目工程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桂建设〔**〕**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规定,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实力均按**分计取。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tb.(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略)/glggzy/网上发布 。(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略)上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 投诉受理电话 | (略) |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