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将于**年7月7日**时至8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户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西建工(略)与(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拍卖(略)名下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紫霞路与凤凰路交汇处西北角(永州城市商业广场)2室A栋1单元1-**房商业房地产(**.5㎡,实际面积以不动产测绘部门为准)。拍卖情况说明:有租赁(部分面积),余下部门闲置。详情见以下评估报告:
1、估价对象范围的界定
本次估(略)所有的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紫霞路与凤凰路交汇处西北角(永州城市商业广场)2室A栋1单元1-**房商业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湘(**)永州市不动产权第(略)号,共有情况为房屋单独所有,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权利性质为出让、商品房,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服务,房屋总层数**层,所在层数2层,建筑年代为**年。本次估价范围包括房产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分摊土地使用权,以及与房地产不可分割的满足其使用功能的水、电等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及不可移动装饰装修的价值,但不包括家具家电、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非房地产类财产的价值。
2、区位状况
项目 | 详细情况 | |
位置状况 | 坐落 | 永州市冷水滩区紫霞路与凤凰路交汇处西北角(永州城市商业广场)2室A栋1单元1-**房 |
方位及四至 | 东邻凤凰路,南邻紫霞路,西近山庄东路,北近支路 | |
临路状况 | 东邻凤凰路,南邻紫霞路 | |
房屋朝向 | 南 | |
所在层数/总层数 | 2/** | |
交通状况 | 道路状况 | 区域有凤凰路、紫霞路、银象路等城市主次干道,道路通达度高 |
可利用交通工具 | 可利用公交车、私家车出入,区域内有**、**、**路公交途经,公共交通便捷度优 | |
交通管制情况 | 无特殊交通管制 | |
停车方便程度 | 配建有地上停车场,停车位较为紧缺 | |
环境状况 | 自然环境 | 无明显的大气污染、水文污染、噪声污染,无周期性洪水灾害,自然环境较优 |
人文环境 | 治安状况较优,居民素质较高,人文环境较优 | |
景观 | 小区绿化率一般,景观条件一般 | |
外部配套设施 | 基础设施状况 | 区域内“六通”,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气 |
公共服务设施 | 周边有凤凰小学、永州市第十六中学、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永州市十八中、雅思高中、口腔医院、冷水滩中西结合医院、永州凤凰园湖塘医院、凤凰园城标、大新超市、廷泊酒店、银行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备度高 | |
商服繁华度 | 人、车流量较大,商服繁华度较高。 |
3、权益状况
⑴《永州市不动产登记情况表》
房地产权情况 | 房号 | 1-**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共有方式 | 单独所有 | |
房屋用途 | 商业服务 | 房地坐落 | 永州市冷水滩区紫霞路与凤凰路交汇处西北角(永州城市商业广场)2室A栋1单元1-** | 房屋类型 | 商业用房 | ||
建筑面积 | **.** | 专有建筑面积 | **.** | 分摊建筑面积 | 0.**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所在层 | 2 | 总层数 | ** | 竣工时间 | (略)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土地使用期限 | / | 土地使用起止日期 | 至(略) | ||
登记时间 | (略) | 权属状态 | 有效 | 限制状态 | 查封 | ||
附记 | 补证;原房屋坐落:凤凰园凤凰路与梧桐路交叉处2. | ||||||
权利人信息 | 权利人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权利比例 | 不动产权证号 | ||
(略) | 营业执照 | (略)**D | / | 湘(**)永州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
查封信息 | 查封类型 | 查封范围 | 查封文号 | 查封机关 | 查封期限 | ||
查封 | / | **湘**执**号之-【**】 | 零陵区人民法院 | (略)至(略) |
⑵《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情况
权证编号 | 湘(**)永州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权利人 | (略) |
共有情况 | 房屋单独所有 |
坐落 | 永州市冷水滩区紫霞路与凤凰路交汇处西北角(永州城市商业广场)2室A栋1单元1-** |
不动产单元号 | ** ** GB** F**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 商品房 |
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略)止 |
权利其他状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独用面积:㎡;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房屋类型:商业用房,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0.**㎡;房屋总层数:**层;所在层数:2层; |
附记 | 补证:原房屋坐落:凤凰园凤凰路与梧桐路交叉处2. |
⑶他项权利状况
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已查封,部分出租。
4、实物状况
⑴建筑物实物状况
项目 | 描述与分析 |
位置 | 永州市冷水滩区紫霞路与凤凰路交汇处西北角(永州城市商业广场)2室A栋1单元1-**房 |
所在层数/总层数 | 2/** |
层高 | 约5米 |
建筑结构 | 混合结构 |
装饰装修 | 建筑物外墙面为墙砖,室内地面为瓷砖、仿古砖、地毯,墙面为墙纸,天花为板材吊顶 |
布局 | 开间布局,部分区域隔出包厢、仓库等 |
垂直交通状况 | 1F廷泊酒店大堂有2台电梯、1处楼梯上下,到达估价对象 |
新旧程度 | 建成时间为**年,存在功能折旧以及外观折旧 |
物业服务 | 物管公司管理 |
使用及维护状况 | 估价对象目前部分闲置、部分出租作台球馆,维护状况一般,水、电、消防设施基本运行正常 |
特殊景观 | 无 |
备注 | 永州城市商业广场第2层共2个户室,估价对象与隔壁户室无明显物理界限,共用垂直交通,原为酒店餐饮、仓库,现部分闲置、部分出租作台球馆,中央空调已不能使用。 |
⑵土地实物状况
四至 | 东邻凤凰路,南邻紫霞路,西近山庄东路,北近支路 |
形状 | 形状较规则 |
地形地势 | 地形地势平坦 |
地质地基 | 地质状况为≥**吨/㎡,地质地基条件优 |
基础设施 | “六通”: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气 |
平整程度 | 土地平整 |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评估价:(略)元起拍价:(略)元
增价幅度:(略)保证金:(略)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年7月5日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拍卖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本院的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看样;未看样者亦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亲临实地看样,并联系法官查看相关资料,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年7月5日**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如需委托他人拍卖,需在开拍**小时前将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至零陵区法院,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重要提示: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之规定,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
七、拍卖余款请在**年7月**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略)芝城支行,账号:**(略)0(略)**)。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略)/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w.(略).a**dqe.**.**c**be4PJWld9&wh_ttid=pc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限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https://(略)/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w.(略).a**dqe.**.4c**be4kxkdWi&wh_ttid=pc
九、买受人应在所有拍卖款缴清后,成交确认裁定生效之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网络生成的确认书、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地址:(略))领取拍卖成交的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的时间由法院另行通知。
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通信、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买受人申请法院退还垫付的税(费),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在领取法院执行裁定书之日起**日内应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缴纳税(费),在取得相关垫付税(费)票据之日起**日内(以票据开具日期为准)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放该拍卖价款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十一、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及裁定书等详情,请根据《拍卖公告》向法院承办人咨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承 办 法 官:(略)伍法官
业务咨询电话:(略) 刘小姐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网络服务电话:(略)-**-**。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