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股权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N**G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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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截至**年3月**日,标的企业无在岗职工,退休职工**人。标的企业**年**月至**年3月已支付的职工安置等相关费用共计(略).(略),受让方需支付职工安置等相关费用(略)、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略)。 3.债权债务。 截至**年3月**日,标的企业欠(略)款项(略).(略),欠(略)款项2,**,(略),两笔债务合计(略).(略),由受让方承继。受让方在签订交易合同时,需同时与(略)、(略)签订债权债务清偿协议。 4.成交签约。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交易合同》。签订《交易合同》后1日内完成交易价转款。(签约地点:(略)) 5.交易价款结转。 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转受让方双方应付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当天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6.交易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7.截至评估基准日**年3月**日,标的企业已收到华西路**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补偿款**,**,(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约**,**,(略)(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准)。该笔税款应于**年5月**日前缴纳,逾期则需按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该笔企业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缴纳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或转让完成后,若发现标的企业实际的资产数量超出审计和评估时的数量,受让方应补充支付相应对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