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区桂东南片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博白林场)№1、№2、№3、№4、№5标段施工(招标编号:E(略)0(略)**;E(略)**
(略);E(略)0(略)**;E(略)0(略)**;E(略)0(略)**)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均指彩色扫描件,其他资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现更改为“5.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均指彩色扫描件。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在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均指原件的扫描件。对于非直接上传而是需要通过链接信息平台系统方式呈现的材料,不作原件要求,如无法进行电子签章的,不作签章要求,以信息平台系统材料为准。凡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来源于其他信息系统、平台、网站的证明材料,如该来源渠道信息查询路径直接跳转或已声明信息查询路径发生改变的,则通过新的信息查询路径获得的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跳转至‘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 9.2.5 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 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 1.5%计)……”,现更改为“第 9.2.5 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清单的安全生产费……”。
3.原定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 时至(略)**:** 时(北京时间,下同)”,现更改为:“(略) **:** 时至(略)**:** 时(北京时间,下同)”.
4.原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略)**时**分”,现更改为:“(略)**时**分”。
5.各标段工程量清单中各路段暂列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但各标段总暂列金额须与发布的控制价公告的暂列金额一致。
6.补充招标控制价清单,随本答疑澄清一同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均按此答疑澄清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博白林场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招 标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博白林场
招标代理机构:(略)
**年5月**日
原文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区桂东南片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博白林场)№1、№2、№3、№4、№5标段施工第3次答疑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