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贺州市消防训练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E(略)(略)**
三、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 【备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每标段只能选一种计税法】 |
现澄清为:
1.2.4 |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 □一般计税法?????????R简易计税法 【备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每标段只能选一种计税法】 |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 。 |
现澄清为:
**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简易计税法 。 |
????2、招标文件中与上述内容不一致地方均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贺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招标代理机构:(略)
**年5月 **日
附件:澄清公告扫描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