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关于贵港市港南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林产品交易中心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一)
递交时间:(略)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略)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综合评估法(有限数量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关于贵港市港南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林 产品交易中心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贵港市港南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林产品交易中心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E(略)(略)**)已于(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相关事宜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略) 0.0% 私有资金:(略)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略) 0.0% 境外私人投资:(略) 0.0% 财政资金:(略) **.0% 其他:(略) 0.0%。”现更正为“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略) 0.0% 私有资金:(略)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略) 0.0% 境外私人投资:(略) 0.0% 财政资金:(略) **.0% 其他:(略) 0.0%。” 二、原招标公告中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按合同约定,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现更正为: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按合同约定,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按合同约定”。 注: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 标 人:(略)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号地 址:(略) (南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办6楼(大西南综合市场3栋2A二楼)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徐工联 系 人:李燕 电 话:(略)电 话:(略) (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