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1 | 关于漓江訾洲岛尾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新星审【**】1号关于漓江訾洲岛尾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 **年5月**日 | 桂林市訾洲公园管理处 | 桂林市訾洲公园訾洲尾部分 | (略)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略)-(略),通讯地址:(略),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