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 时间 |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监测机构 |
?1 |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池市环江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备用水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审〔**〕**号 | **/6/**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利局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 (略) |
?2 |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峨至北海公路(天峨经凤山至巴马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审〔**〕**号 | **/6/** | (略) | 天峨县、东兰县、凤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 | (略)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略)-(略),通讯地址:(略)((宜州区公安局斜对面)河池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