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年第四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变更通知
**年8月1日,桂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桂平市**年第四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浔公交采告字〔**〕4号),现在应出让人要求,将公告作如下变更: 一、出让条件变更 1.由原公告的“四、(一)4. 采矿权竞买担保函要求:由中国银行出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略),规定格式见附件”。变更为“四、(一)4.采矿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略)”。
2. 由原公告的“四、(三)4. 采矿权竞买担保函要求:由中国银行出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略),规定格式见附件”。变更为“四、(三)4.采矿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二、挂牌相关时间规定变更
将原公告规定的“七、挂牌相关时间规定 (四)银行担保函审查截止时间:**年8月**日**时0分”。变更为“七、挂牌相关时间规定(四)银行担保函或竞买保证金凭证审查截止时间:**年8月**日**时0分”。
三、竞买人资格确认变更
将原公告规定的“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提交银行担保函,并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变更为“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提交银行担保函或竞买保证金凭证,并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
四、违约责任变更 将原公告规定的“十三、违约责任(一)竞得人不按规定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不按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不履行《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义务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按照银行担保函约定处理,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出让收益金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按照银行担保函约定处理,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三)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必须按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2‰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缴纳超过**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按照银行担保函约定处理,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变更为“(一)竞得人不按规定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不按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不履行《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义务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按照银行担保函约定处理或没收竞买保证金,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出让收益金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按照银行担保函约定处理或没收竞买保证金,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三)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必须按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2‰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缴纳超过**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按照银行担保函约定处理或没收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五、挂牌出让文件的索取及报名要求有效性变更
将原公告规定的“十四、(三)银行担保函” 变更为“十四、(三)银行担保函或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六、银行担保函的处置变更
将原公告规定的“十七、银行担保函的处置
采矿权出让收益金: 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
竞得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需与出让人协商其提交保函的具体解除担保时间;未竞得的竞买人提交的银行保函,由出让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个工作内,退还至担保银行,解除银行担保”。
变更为“十七、银行担保函或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采矿权出让收益金: 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
竞得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需与出让人协商其提交保函的具体解除担保时间;未竞得的竞买人提交的银行保函,由出让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个工作内,退还至担保银行,解除银行担保。
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可抵充采矿权收益金。如竞买人未竞得者,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帐户
竞买保证金及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缴款帐户
开户名:桂平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
开户银行: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商贸分
帐 号:(略)0(略)5
本次公告是在**年8月1日发出《桂平市**年第四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浔公交采告字〔**〕4号)之后的补充变更公告。 特此公告。
桂平市自然资源局 **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