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我(略)受招标人贵港市人民医院委托,拟对监护仪、除颤仪等设备一批(重)(GGZC**-G1-**-GXLZ(重))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招标项目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年3月1日下午**时**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略)反映,以便我(略)完善招标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略)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略)(贵港市港北区丽江街中央花园小区北面)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附件:监护仪、除颤仪等设备一批(重)(GGZC**-G1-**-GXLZ(重))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稿
(略)
**年2月**日
附件信息:
监护仪、除颤仪等设备一批(重)—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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