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定于**年6月**日**:**至**年6月**日**:**止(延时的除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主页网址(https://(略)/**/**?spm=a**w.(略).courtList.**.Q8dgfm,户名:灵川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所持有广西(略)股金**股(股金账号:(略)(略))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广西(略)股金**股(股金账号:(略)(略))
风险提示: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必须符合广西(略)入股条件规定(竞买人须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自己的竞买资格)。如竞买人不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等不利后果。
具体相关竞买条件事宜请自行咨询广西(略)。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拍卖竞价时间:**年6月**日**:**至**年6月**日**:**止(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的帐户,未有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授权委托书,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买开始三个工作日前一同到灵川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灵川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未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果是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须在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因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拍卖成交后不得更改买受人,如须委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与本次竞拍,不参与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主张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次拍卖竞价开始5日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提出异议的,应于本次拍卖竞价开始**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视为已通知。
六、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本院已(略)在拍品公告期间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联系电话(略)(办公时间内接受咨询8:**-**:**,3:**-6:**)。
特别提示:(略)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或是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对于公告写明的辅拍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八、特别提醒:1、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司法网拍辅助费,由买受人承担。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3、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九、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桂**执**号,开户银行:广西灵川农村商业银行城关支行,账号:(略)0(略)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逾期未支付完毕拍卖尾款的,按悔拍处理。
十、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请自行咨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本拍品咨询电话:(略)
(办公时间内接受咨询8:**-**:**,3:**-6:**)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灵川县人民法院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