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桂平市龙门工业区横二路(中心大道-规划一路)建设工程(项目编号: E(略)(略)**)
澄清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桂平市龙门工业区横二路(中心大道-规划一路)建设工程(项目编号: E(略)(略)**)已于**年4月3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相关事宜澄清如下:
一、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确定为: **年6月**日上午9时**分。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要求工期计划开、竣工日期原为:“计划开工日期:**年5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9日”;现更正为:“计划开工日期:**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略)”。
三、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类似项目原为:“工程建安造价在人民币 ** 万元以上(含 **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现更正为:“工程建安造价在人民币 ** 万元以上(含 (略))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四、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一)企业基本情况原为:“(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已完成工程建安造价在人民币 ** 万元以上(含 (略))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已完成业绩时间指竣工验收时间,有一项类似业绩的得 ** 分)。(考核期:**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3)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承接过工程建安造价在人民币 ** 万元以上(含 (略))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在建业绩时间以中标时间为准,有一项类似业绩的得 ** 分)。(考核期:**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现更正为:“(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已完成工程建安造价在人民币 (略)以上(含 (略))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已完成业绩时间指竣工验收时间,有一项类似业绩的得 ** 分)。(考核期:**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3)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承接过工程建安造价在人民币 ** 万元以上(含 (略))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在建业绩时间以中标时间为准,有一项类似业绩的得 ** 分)。(考核期:**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五、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项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7)材料价格信息原为:材料价格主要按照 贵港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年第**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现更正为:材料价格主要按照 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年第2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六、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请各投标人按照上传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
联系方式:
(略):(略)
地址:(略)
邮编:**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编:**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略)
传真:(略)
交易服务部门:?桂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略)-(略)
(略)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