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融水县(略)委托,对融水-中国香杉家居板材集聚区-融水县和睦产业园项目(一期)9#标准厂房及室外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年5月**日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发布相关澄清事宜。
一、项目名称:融水-中国香杉家居板材集聚区-融水县和睦产业园项目(一期)9#标准厂房及室外工程
二、项目招标编号:E(略)(略)**
三、澄清事项及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1.招标条件 本本招标项目融水-中国香杉家居板材聚集区-融水县和睦产业园项目(一期)9#标准厂房及室外工程 已由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规划〔**】**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融水县(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 (略) | 0.0% | 私有资金 | (略) | 0.0% |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 (略) | 0.0% | 境外私人投资 | (略) | 0.0% |
财政资金 | (略) | **.0% | 其他 | (略) | 0.0% |
?
现修改为:
本本招标项目融水-中国香杉家居板材聚集区-融水县和睦产业园项目(一期)9#标准厂房及室外工程 已由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规划〔**】**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融水县(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 (略) | 0.0% | 私有资金 | (略) | 0.0% |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 (略) | 0.0% | 境外私人投资 | (略) | 0.0% |
财政资金 | (略) | **.0% | 其他 | (略) | 0.0% |
2.原招标公告中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为:(略);
现修改为:(略)。
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修改的地方均做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招标人:融水县(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