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南宁市江南区定津小学(一期)、南宁市白沙路学校教学综合楼改扩建及附属工程、南宁市五一东路小学教学综合楼改扩建、南宁市江南区邕津小学教学综合楼改扩建(项目招标编号:E(略)(略))已发布的文件作如下澄清:
序号 | 澄清条款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1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5.1质量要求 | 5.1质量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项目鼓励创建优质工程,项目获自治区优良及以上奖项或者达到自治区优良工程标准,在结算时可按广西费用定额中的“优良工程增加费”取费中值计取优良工程增加费。 | 5.1质量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项目鼓励创建优质工程,项目获自治区优良及以上奖项或者达到自治区优良工程标准,在结算时可按广西费用定额中的“优良工程增加费”取费中值计取优良工程增加费。优良工程增加费和提前竣工费上限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6%,超过时按合同价的6%计取。 |
2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本项目实施期间,总体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及以上日期竣工验收(或单体工程比定额工期提前**%及以上日期竣工验收),在结算时可计取提前竣工费,计取标准为:定额人工单价(含机械台班人工费)按现行定额单价桂建标〔**〕7号文人工单价为基础乘以1.**倍,**拆除定额、**园林绿化定额和**市政定额按人工基价1.**倍,以人工调差形式增补, 调增部分的定额人工费在其他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项目建设总体实际工期天数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及以上竣工验收(或单体工程实际工期天数比定额工期提前**%及以上竣工验收)的可计取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计取标准为:项目涉及的相关定额人工费及人工基价(含机械台班人工费及人工基价)乘以系数1.**,调增部分的人工费按税前独立费计算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结算。优良工程增加费和提前竣工费上限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6%,超过时按合同价的6%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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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南宁市(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建昶(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日? 期:**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