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东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扶绥县东罗镇幸福家园小区服务群众充电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东政请〔**〕**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提升我县东罗镇幸福家园小区居住条件,提升配套基础设施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同意实施扶绥县东罗镇幸福家园小区服务群众充电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二、项目代码:**-**(略)-**。
三、建设地址:(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拟于东罗镇幸福家园小区内建设长**米的车棚,场地硬化**平方米及配套设施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车棚工程、硬化工程及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略),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资金。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委托有资质的部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后,报我局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略)-(略),扶绥县纪委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略)-(略),收信地址:(略)A座县纪委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邮编:**)
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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