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年新认定及**年重新认定的第一、二批、第五批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年重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办〔**〕**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5号)精神,经幼儿园申报、县教育局组织评估专家评审,拟天等县天等镇仕民幼儿园等4所民办幼儿园重新评估认定为**年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现将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5月6日至**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略)—(略)。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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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教育局
????????????**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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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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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年拟重新评估认定自治区普惠性
民办幼儿园公示名单
序号 | 幼儿园名称 | 在园幼儿人数(单位:人) |
1 | 天等县天等镇仕民幼儿园 | ** |
2 | 天等镇贝贝第二幼儿园 | ** |
3 | 天等县天等镇桃李童乐幼儿园 | ** |
4 | 天等县天等镇新星幼儿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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