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年5月**日上午**:**至**年7月**日上午**:**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略),户名: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来宾(略)名下位于来宾市振华路**号阳光西西里B区7号楼振华路1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3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共计十二处房产整体进行网络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来宾市振华路**号阳光西西里B区7号楼振华路1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3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共计十二处房产。
标的物详情如下:
序号 | 所有权人 | 房屋座落 | 产权证号 | 建筑面积 | 规划用途 | 房屋性质 | 房屋现状 | 物业欠费(元) |
1 | 来宾(略) | 来宾市振华路**号阳光西西里B区7号楼振华路1号 | 桂(**)来宾市不动产权第**号 | **.**㎡ | 商业服务 | 市场化商品房 | 空置 | **.8 |
2 | 来宾(略) | 来宾市振华路**号阳光西西里B区7号楼振华路1-1号 | 桂(**)来宾市不动产权第**号 | **.**㎡ | 商业服务 | 市场化商品房 | 空置 | **.8 |
3 | 来宾(略) | 来宾市振华路**号阳光西西里B区7号楼振华路1-2号 | 桂(**)来宾市不动产权第**号 | **.**㎡ | 商业服务 | 市场化商品房 | 空置 | ** |
4 | 来宾(略) | 来宾市振华路**号阳光西西里B区7号楼振华路1-3号 | 桂(**)来宾市不动产权第**号 | **.4㎡ | 商业服务 | 市场化商品房 | 空置 | **.2 |
5 | 来宾(略) | 来宾市振华路**号阳光西西里B区7号楼振华路1-4号 | 桂(**)来宾市不动产权第**号 | **.**㎡ | 商业服务 | 市场化商品房 | 空置 | **.4 |
6 | 来宾(略) | 来宾市振华路**号阳光西西里B区7号楼振华路1-5号 | 桂(**)来宾市不动产权第**号 | **.**㎡ | 商业服务 | 市场化商品房 | 空置 | **.8 |
7 | 来宾(略) | 来宾市振华路**号阳光西西里B区7号楼振华路3号 | 桂(**)来宾市不动产权第**号 | **.**㎡ | 商业服务 | 市场化商品房 | 承租人使用 | **.8 |
8 | 来宾(略) | 来宾市振华路**号阳光西西里B区7号楼振华路3-1号 | 桂(**)来宾市不动产权第**号 | **.**㎡ | 商业服务 | 市场化商品房 | 空置 | **.4 |
9 | 来宾(略) | 来宾市振华路**号阳光西西里B区7号楼振华路3-2号 | 桂(**)来宾市不动产权第**号 | **.4㎡ | 商业服务 | 市场化商品房 | 空置 | **.2 |
** | 来宾(略) | 来宾市振华路**号阳光西西里B区7号楼振华路3-3号 | 桂(**)来宾市不动产权第**号 | **.**㎡ | 商业服务 | 市场化商品房 | 空置 | ** |
** | 来宾(略) | 来宾市振华路**号阳光西西里B区7号楼振华路3-4号 | 桂(**)来宾市不动产权第**号 | **.**㎡ | 商业服务 | 市场化商品房 | 空置 | ** |
** | 来宾(略) | 来宾市振华路**号阳光西西里B区7号楼振华路3-5号 | 桂(**)来宾市不动产权第**号 | **.**㎡ | 商业服务 | 市场化商品房 | 空置 | **.6 |
上述房产整体进行拍卖,实际交付房屋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实物具体情况以现场及实际状况为准。
租赁情况:来宾市振华路**号阳光西西里B区7号楼振华路3号房屋有租赁,承租人承诺将于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
占有使用情况:来宾市振华路**号阳光西西里B区7号楼振华路3号房屋目前由承租人使用,尚未腾空,本次拍卖只拍卖房屋本身,房屋内家具、家电、物品等不在拍卖范围内,承租人承诺会在成交后腾退房屋。房屋现状图片仅供参考,腾退房屋过程中的拆卸、搬离可能会对屋内装修、装饰、内在质量等产生一定影响,本院以腾退后的房屋现状进行交付。房屋具体交付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如需要采取强制腾退措施的,可能导致交付延迟。
二、执行案号及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桂**执**号;(**)桂**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三、财产评估报告或定价依据:本院依法采取定向询价的方式确定处置参考价,经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得出参考价为(略)元。本院依照拍卖相关规定酌定拍卖起拍价为(略)元。
四、通知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已通知
被执行人:?无法通知
五、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情况:?无人主张
六、竞价时间、起拍价以及竞价规则:
变卖竞价时间:**年5月**日上午**:**至**年7月**日上午**:**止(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略)元,变卖预缴款(略)元,增价幅度(略)。
竞价规则: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号: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交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得者(即买受人)竞得后应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将拍卖余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柳州市龙城支行,户名: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账号:(略)0(略)**)。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对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本院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八、拍卖财产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或其它费用及承担方式: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本公告税种、税率、税费仅供参考,最终以办理产权转移时税务部门答复为准。如买受人在办理产权转移时为原产权人垫付税费的,应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成交确认裁定书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相关税费的缴纳材料及凭证申请退还。逾期提交的,本院将不再负责处理税费垫付相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拍卖标的物尚欠物业费(略)(仅供参考),拖欠的物业及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买受人负担,请竞买人自行进行咨询核实,并计入竞买成本。
九、拍卖标的物展示时间与方式:
拍卖标的物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看样需提前预约。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所存在的已知和未知状况的确认,自行承担责任。看样时间根据预(略)统一安排,如需预约看样请在开拍时间截止日前七天加微信预约登记,并编辑短信(信息内容:“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发送至(略)微信手机号作为看样登记,工作日时间内接受来电咨询。咨询联系电话:(略)
温馨提示:(略)(略)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或税务机关、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等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无需任何佣金,除法律规定需向税务机关支付的税费外,买受人无需向法院或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支付任何费用。如发现法院工作人员或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请保留证据并及时向法院举报。
十、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除拍卖公告已披露的情况之外,竞买人应自行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或缺陷等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并承担竞买风险,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缺陷保证责任。本院对交付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变化、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任何担保,均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上述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联系、监督方式:
执行法院: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略)
咨询电话:(略)-(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执行局)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略)
联系电话:(略)(优先咨询)
淘宝客服电话:(略)-**-**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