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住建局:
经查证,在(略)百色职业教育园项目西组团工程监理项目评标过程中,吴敏、韦炳珊、黄维中、李育盛等4人作为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存在对技术标讨论商议、没有独立进行评审情形,存在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发表诱导性意见、授意或强迫其他评标专家给特定投标人进行倾向性打分情形。其行为已影响到评标结果,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桂建管〔**〕**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评标专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每次扣**分:……(四)在评标过程中因评标专家个人操作失误导致评标结果改变的,或者因评标专家个人原因导致重新评审的”的规定,决定对吴敏、韦炳珊实施扣**分处理。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评标专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每次扣**分:……(五)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发表诱导性意见、授意或强迫其他评标专家给特定投标人进行倾向性打分的”的规定,决定对黄维中、李育盛实施扣分**分处理。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评标专家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满**分的或累计暂停9个月及以上的或一次被扣**分的,在全区暂停**个月评标资格并视情节依法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的规定,决定对黄维中、李育盛在全区暂停**个月评标资格。
特此通报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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