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高尚镇金山顺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兴自然告字〔**〕**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兴安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兴安县高尚镇金山顺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为公开、公平、公正、顺利的出让该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出让人:兴安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采矿权交易平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略)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兴安县高尚镇金山顺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二)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三)地理位置:矿山位于桂林市兴安县城**°方向,直距**km,行政隶属桂林市兴安县高尚镇管辖。
(四)建设项目面积及范围坐标:面积为0.**平方公里。
项目范围坐标如下:
拐点号 | **坐标 | |
X | Y | |
1 | (略).** | (略).** |
2 | (略).** | (略).** |
3 | (略).** | (略).** |
4 | (略).** | (略).** |
5 | (略).** | (略).** |
6 | (略).** | (略).** |
7 | (略).** | (略).** |
8 | (略).** | (略).** |
9 | (略).** | (略).** |
** | (略).** | (略).** |
** | (略).** | (略).** |
** | (略).** | (略).** |
** | (略).** | (略).** |
** | (略).** | (略).** |
** | (略).** | (略).** |
(五)资源储量:控制+推断资源量**.**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万吨,拟出让储量**.**万吨(包括新出让可采储量**.**万吨、原已出让剩余的可采储量**.**万吨)。
(六)开采方法:露天开采。
(七)开采标高:+**.**米至+**.**米。
(八)开采规模:**万吨/年。
(九)拟出让年限:**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出让的资源未开采完且符合当时延续登记政策的,可依法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
三、出让方式
1.采用挂牌方式出让,银行保函金额为(略)。挂牌起始价为(略),加价幅度为(略),以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收取:一次性缴清。
3.出让前期费用: (略),由竞得人支付。
4.原采矿权资产价值和已处置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剩余可采储量价值共计(略),由竞得人支付原采矿权人。
6.助推乡村振兴建设专项投入费用每年不少于(略)。
7、拟出让采矿权是“净采矿权”出让,高尚镇政府已将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及附着物与土地权利人签订了意向协议,竞得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与土地权利人签订正式租赁补偿协议,并支付土地及地上附作物等补偿费用。
四、竞买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略)、企业、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五、竞买申请与资格审查
竞买人须持以下材料到兴安县自然资源局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查:
(一)《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担保函原件;
(五)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结果。
(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核验原件)
六、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到县自然资源局或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年9月**日至**年9月**日到兴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9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挂牌销售活动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公告时间为:自**年8月**日起至**年9月8日**:**时止。
挂牌时间为:**年9月**日至**年9月**日**时止。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竞买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明确申请人竞得后,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的,担保银行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缴纳出让起始价**%的违约金。
2.本次挂牌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出让前期费用、原采矿权资产价值和已处置剩余可采储量收益、其它规费、税费等其他费用;
3.竞买人在决定竞买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无异议,且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若采矿权竞得人拒绝或者逾期签订出让合同或未按约定缴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的,视为放弃已竞得的采矿权,由担保银行向出让机关同级财政部门缴纳出让起始价**%的违约金,并对违约的竞得人责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要求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4.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有需要,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相关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挂牌成交后,出让人、挂牌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将采矿权挂牌成交结果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到兴安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并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有关手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严禁开采矿产资源,否则视为无证开采;
6.本次出让的是矿产资源储量。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临时用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复垦复绿等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竞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提交办理采矿权许可登记所需的备案材料,出让方有权终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
7.采矿权有效期满或出让可采储量开采完毕,采矿权由登记发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原采矿权人如需继续开采出让范围内剩余资源储量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8.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等各种风险,竞得人需慎重决策;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需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同意矿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部门规划调整所造成的影响甚至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该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兴安县高尚镇金山顺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略)
兴安县自然资源局
**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