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经灵川县财政局委托(略)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人民币叁佰捌拾玖万零捌佰壹拾元陆角玖分(¥(略).(略))【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略)、暂估价(略)。】。
经招标人确认,以审定总造价(略).(略)作为本项目招标上限控制价,并且以投标总价低于招标上限控制价的**%(即(略).**%=(略).(略),人民币大写为:叁佰陆拾玖万陆仟贰佰柒拾元壹角陆分)作为入围条件。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略).(略),否则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略)、暂估价(略)。】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扬尘防治费按市住建〔**〕**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市住建〔**〕**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计取。
招标控制价其余相关内容请各投标人通过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进行网上下载并查看主要项目清单(打“”号内容)。如招标文件中主要项目清单符号与招标控制价公布主要项目清单符号不一致的,以招标控制价公布主要项目清单标识符号为准。
招标人:灵川县定江镇人民政府
**年8月9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