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受理贵港市覃塘区东龙木材加工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拟审批公示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地点:(略)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三、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年7月5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受理情况公示》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链接。
四、公示时间:**年7月**日至**年7月**日(5个工作日),即日起,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五、公示期间联系电话:(略)-(略)。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子信箱:gghbglk@**.com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略)